佛山:驾车突发癫坪山小产权房痫失去知觉 交通肇事被判刑

驾车突发癫痫失去知觉 交通肇事被判刑

法院结合实际,二审调整被告人量刑

驾驶员行车途中突发癫痫,导致车辆失控冲向人行道,并造成一名未成年人死亡、两名未成年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日前,佛山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人钟某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7年11月21日17时23分许,被告人钟某辉驾驶小型轿车(未领取号牌)行驶至仙槎路张槎中心幼儿园与对开时,突然头晕失去知觉,车子失控后冲向对向人行道后碰撞三辆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造成未成年人董某某死亡,未成年人杨某甲、杨某乙轻伤。

被告人钟某辉在侦查阶段供述,其患有癫痫,且有家族遗传史。十几年中发作过几次。案发当天钟某辉去接小儿子,但在驾驶途中突然头晕,失去知觉。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辉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董某某的家属支付丧葬费人民币4万元;向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支付医疗费共66758.89元。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钟某辉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佛山中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是由于上诉人钟某辉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突发疾病车辆失控而引发,其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事故的发生原因确有特殊之处,且钟某辉归案后认罪悔罪,其家属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在二审审理期间,钟某辉的家属又主动履行10万元的赔偿义务。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佛山中院依法对上诉人钟某辉的量刑予以调整,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患有癫痫等应自觉不驾车

法官提醒,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癔病、精神病、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宜驾驶车辆的疾病,即使侥幸拿到驾照,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疾病突发造成交通事故的,仍应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为了他人及自身的安全,如患有以上疾病,应自觉不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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