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项债额度提前下达 不能用于房地产领域

9月4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特别部署了用好专项债工作,要求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并扩大使用范围。紧接着,9月6日,财政部便召开关于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做了解读。

对于今年以来地方债发行使用情况,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今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展顺利,总体来说,比往年有所提前。1~8月,全国地方累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8951亿元,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94%,发行进度较去年同期提高了34个百分点。

截至8月末,各地已安排使用新增债券22011亿元;其中,已安排使用新增专项债券15902亿元,约占同期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的80%。在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建设、棚改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稳投资、补短板领域资金投入约62%,积极带动有效投资扩大,发挥对民间投资的撬动作用。

许宏才表示,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财政部将继续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华泰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超认为,提前下达额度,与中央会提前下达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类似,既不能认为是临时调整预算,也不能认为是超预期的调控政策。此次专项债提速增效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体现,但实际效果重点应在2020年初。

许宏才表示,根据向地方了解的项目准备情况,此次拟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能源项目、生态环保项目等。其他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如准备充分、短期可形成实物工作量,也可以给予支持。不符合专项债券政策范围的无收益项目应通过一般债券或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许宏才还强调,此次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不得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本次专项债券使用范围较原来有所扩大,主要是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项目和实际情况,扩大投资用于民生领域。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40774.3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413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

“除了法定债务,地方政府还存在隐性债务,财政部通过坚决遏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财政部预算司巡视员王克冰表示,在发挥专项债券促进投资作用的同时,为防控专项债务风险、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此次拟提前下达的明年专项债券部分新增额度,将重点遵循四方面要求安排:

一是以资金绩效为导向,坚持形成有效投资,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重点向项目准备充分、已完成立项审批拆迁环评等各项手续和前期工作、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倾斜。

二是以合格合规为重点,坚持项目合格合规。加强项目储备,必须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决不能一哄而上、“萝卜快了不洗泥”,,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是以风险防控为底线,明确项目投资方向。专项债券聚焦地方政府早投晚投都要投的项目和补短板、强弱项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考虑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好的地区。

四是以发挥合力为要求,健全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与金融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支持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财政部、发改委负责做好此次地方上报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把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做好配套融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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