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再次明确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_

最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不予登记确认权属,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不予登记确认权属,超过“一户一宅”部分不予登记,严禁通过房地产登记将非法用地合法化。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没有相关证明或缴纳土地出让金。他们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局签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庄签发的,也被称为“乡镇产权房”。广州《工作方案》指出,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城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永久性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围栏、厕所等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不予办理权属确认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无资料来源,擅自占用房屋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无土地所有权来源的,应查明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分类后按法律法规进行权属登记,禁止通过房地产登记将非法用地合法化。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广州再次堵住了小产权房成为“正式会员”的大门。

事实上,自然资源部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申小产权房和其他不能通过登记使非法土地使用合法化。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登记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户”、权属来源材料缺乏、占地面积过大、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一、统一权属登记,按照一体化经营要求发放证照,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群众申请行政村登记,实现批量受理和集中办证。同时,坚持依法依规进行登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建房、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登记,也不得通过登记使非法土地使用合法化。

[来源:南方加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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