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化工厂旧址开发楼盘业主担忧污染问题频维权

原标题:太原一化工厂旧址开发楼盘 业主担忧污染问题频维权

太原一化工厂旧址开发楼盘业主担忧污染问题频维权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在网络信访平台对相关留言进行回复。网络信访平台截图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一楼盘因土地污染等问题,遭到业主集体维权。记者针对此进行走访调查。

太原一化工厂旧址开发楼盘业主担忧污染问题频维权

图为网友提供的绿地城项目桩基工程现场。网友供图

被举报楼盘“绿地城”位于太原市南中环与西中环交汇处西北侧,该地块原属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氯碱分公司。2013年6月5日,这家有近60年生产历史的企业停产。2016年10月11日,太原绿地太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得该地块(太化氯碱004地块),开发建设绿地城项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上述开发公司股东为绿地集团太原置业有限公司和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一化工厂旧址开发楼盘业主担忧污染问题频维权

图为网友提供的绿地城项目桩基工程现场。网友供图

土地污染引发业主恐慌

2018年,有置业需求的市民康先生得知“绿地城”项目,出于对品牌开发商的信赖,在一番比较之后,最终选择了该楼盘。2019年4月,康先生通过业主群得知,上述楼盘是在化工厂旧址上建造、开发,土地被污染,这一消息也让其他业主坐立不安。

2019年4月份以来,绿地城业主多次向开发商交涉,仅有规模的集体维权行动就有4次之多。业主称:“开发商每次回复都说污染由太化集团治理,工程进度缓慢也是因为污染修复导致的,但到底污染到何种程度、污染物是什么,开发商没有做过任何解释。业主打听到的情况是苯污染,长期居住可能致病。花上百万还买一个‘毒房’住,谁不怕?”

信息的不对称、业主维权以来对开发商数次回复的不满和关于污染土地致病的传言,进一步加深了业主对土地污染的恐慌。

从2017年起,针对绿地城土地污染、工程停工等问题,业主们也多次通过晋源区区长信箱等政府信访渠道反映、投诉。

其间,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回复业主疑问,其中明确:绿地城8到11号楼位于太化氯碱北厂区004地块,该地块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在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原太原市环保局)2018年5月公布的《太原市污染地块名录》中,太化004地块在列。彼时,该地块“进展情况”一栏显示“已完成修复,待验收”。

太原一化工厂旧址开发楼盘业主担忧污染问题频维权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即现生态环境局)2018年5月公布的《太原市污染地块名录》中,太化004地块赫然在列。彼时,该地块“进展情况”一栏显示“已完成修复,待验收”。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截图

对此,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处长施保鱼介绍,该地块的主要污染物是苯等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SVOCs(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018年5月显示的进展状况仅是“企业自测”结果,最终修复和验收情况仍需通过省里组织的专家评定。

“未修复先施工”工程被叫停

其间,有市民举报,绿地城的项目施工方在土地污染未修复完成的情况下,便开始进行桩基部分的施工,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图片资料也显示,数个大坑中,桩基一目了然。

太原绿地太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否认了这一说法,项目李姓工程负责人称:“污染地块确实涉及到8、9、10号楼和11、15号楼的部分区域,但都没有动工,不存在未治理先施工的情况,必须等到治理修复完成、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工,这也是导致工程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监察大队李姓工作人员说,“我在2017、2018年期间去过工地现场,不存在土地修复之外的施工情况。”

针对此,记者向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求证,该局生态处处长施保鱼“以前确实接到过相关举报,2017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以派驻保安的形式及时叫停了开发商在未修复地块上的桩基施工,因当时无法可依,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因桩基施工,治理修复费用追加了100多万”。

治理修复结果将适时公布

公开资料显示,VOCs中的有些物质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直接危害,与VOCs相比,SVOCs更难降解,存在的时间会更长。

不少业主担心,治理修复进展如何?土地污染是否得到了彻底修复?是否有监督部门验收的证明?长期居住是否会影响健康?对此,大多数业主根本没有清晰的概念。

官方最新的一次回复来自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2019年6月18日,该分局称,目前,该地块治理修复工作已接近尾声,已草拟验收申请,待达到条件时进行工程验收。

针对业主关心的土地污染修复进展和效果评估结果,施保鱼亦称:“目前治理修复工作已经完成,,修复结果也通过了专家评审会的验收,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后,会适时公布结果,土壤修复后,风险可控”。

我国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土壤污染防治法》直到2019年1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有了这个,以后执法就有法可依了。”施保鱼说,而且根据规定,土壤修复结束后要进行长期的动态监测,“目前的政策是有主地块的监测费用为业主方承担,无主地块为政府承担,所以我们也要求企业对004地块进行长期监测”。(范丽芳 高瑞峰)


(责编:木胜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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