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彩礼纳入婚姻法 2019婚姻法新规定彩礼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张青彬表示,经过走访30多个县,五六十个村庄,200多户居民的调研,他发现农村结婚彩礼过高成为问题。

  男方给女方彩礼一般38万,还不包括房子和车子。农村有句顺口溜:“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紫色的5元人民币加一千张红色的100元人民币和若干绿色的50元的人民币),一动(汽车)不动(房子),还带一个老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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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少农村,子女婚结了,往后日子没法过了,父母负债累累。这样的现象在农村,在华北经常出现。对此,他在两会上建议,把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2018新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对彩礼数额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对彩礼数额并没有做出明确限制,但如果当事人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则当事人是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的。

  二、怎么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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