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新政烂尾楼将由政府接手并继续建设

本报讯(记者 王玉 王蓓萨)4月2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消化我市商品住房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我市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我市将合理控制房地产增量,对于存在烂尾风险,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将采取政府主导,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及时接盘,保证项目后续建设,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6年起,我市将合理控制房地产增量,新的开发计划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开发适销对路户型结构商品住房,同时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优胜劣汰。优化房地产产业结构,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对于存在烂尾风险,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将采取政府主导,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及时接盘,保证项目后续建设,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我市将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深圳小产权房出售,降低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口申请租房准入门槛,适当降低公租房申请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同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成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深圳小产权房信息,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我市将实施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对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如自愿退出其宅基地并还耕、还林,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此外,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条件的,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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