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租金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解决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日前,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房产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房租减免政策申请、减免、退款、投诉举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提高了政策执行性和操作性。

《通知》明确,凡出租房产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出租方”)需尽快排查承租房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对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事宜。符合减免政策的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租申请,出租方及时进行审核,凡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

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且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出租方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予以退还。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压实房租减免工作主体责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度工作进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房租减免要求,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代玲玲 缑延红)

山东明确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租金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杨凡、武云泉]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