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居民分清物管纠纷中的权与责

20世纪90年代初,物业管理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随着住房逐渐商品化,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开始出现并繁荣起来。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物业管理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对物业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6月19日,西乡街道办、司法所联合“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彭扬武律师在福中福社区举办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彭扬武律师先从住房改革和《物业管理条例》颁发前后的制度建设讲起,为社区居民普及物业管理发展进程与我国不断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随后彭扬武律师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物业管理纠纷的热点、难点,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选举办法、法律地位、职责范围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强调了如何避免矛盾纠纷及相关法律风险。最后,彭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对一些比较典型的个例进行了生动讲解,现场气氛活跃,居民群众也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的看法,积极与律师进行交流互动。活动在阵阵掌声中结束,受居民一致好评。

通过此次讲座,增强了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了维权意识,让居民分清了物管纠纷中的权与责,为构建和谐小区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宝安日报讯(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胡蓉邹晓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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