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同意地铁禁食,不应该成为一种习惯性正确

  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进食、电子设备外放、推销营销活动、乞讨、卖艺等7类乘客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地铁内是否可以进食在这一办法在出台之初,引发过争议,新规正式施行,地铁内能否进食再次引起讨论。

  关于地铁内进食带来的纷争并不少见。检索互联网即可发现,“广州一女子在地铁车厢内吃刺激气味食物,反怼劝阻乘客”、“青岛地铁3号线,因游客吃东西引发骂战”诸如此类的新闻并不鲜见。但也媒体调查后发现,有受访者认可在某些条件下的地铁进食,比方说“如果吃东西,味道不要太大,高峰时段不要吃。”

  所以,列车内进食是否合理,不应简单被一纸文件规定死。然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作为行政规章,“进食”这样的表述其实太过含糊,很容易造成轨道交通管理方的机械裁量。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列车内喝水是否算进食,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恐怕只会纠缠不清。

  因此,这样一个出台背景意在“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的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能否真正让广大乘客满意,则取决于有责部门能否对地铁内进食这一公众最为关切,并且没有达成广泛共识的管理规定,作出更细致的政策解读,让所有乘客信服。

  尤其是大城市中依赖轨道交通通勤的上班族们,较长的通勤距离会使他们不太可能有时间吃早饭,在地铁内进食就成了无奈之举。对于这一部分群体的实际困难,是应该要在行政规章制定时被考量的。一刀切的管理并不一定会有成效,也不利于相关政策的施行,国内多年来一直在推行地铁禁食但成效平平,就是一个值得反思行政强制管理地铁进食是否合适的切口。

  在此前的争论中,曾有观点认为在地铁内进食将会影响乘车安全,也有观点举例国外做法。但实际上,国外也并非完全禁止地铁内进食。纽约地铁拥有百年历史,2012年曾有议员提出一项法案,禁止在站台和地铁车厢进食,但纽约市地铁部门的主管带头反对,最终,该法案因为颇具争议且实施难度过大,并未获得通过。至于影响乘车安全,则并无权威科学论证支撑,高速动车组和民航客机都会担心老鼠等对交通工具电缆等撕咬,但这两者从未因此而禁止乘客进食。

  进食是人类基本生理需求,应该受到照顾,尤其是那些每日长途奔波通勤的上班族更值得关照。所以,应该给列车内进食留点弹性空间。除了已标注的婴儿、病人外,有责部门其实可以更细化当前方案。比方说,允许乘客在列车内进食饮用水、没有特殊气味的饮料;不允许乘客在列车内进食韭菜盒子、肉包子、烧烤等有特殊气味及可能含木签等会伤及自身和他人的食物等等。一句话,规章可以禁止不必要的列车内进食,但应该适当为部分无奈进食群体留点余地。(陈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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