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土地规划审查标准有哪些?

  深圳小产权房土地规划审查标准有哪些 优化规划土地审查标准,简化基本生态控制线审查程序

  1关于规划土地审查标准

  按照《决定》第五条“经普查的违法建筑根据《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期分批处理”的规定,《处理办法》规定除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基本农田、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建设区、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以及压占原水管渠蓝线和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等情形之外,历史违建按照街道办事处核查的用途予以规划现状确认。

  2关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审查

  考虑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根据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5号)划定,后续又作了局部调整,秉持尊重事实、确保公平原则,《处理办法》区分历史违建建设时点,优化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历史违建审查程序。对于2005年11月1日前所建,或者因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被调入线内的历史违建,符合规划土地审查标准的,予以规划现状确认;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时间在2005年11月1日后且不属于局部调整情形的,需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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