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了房子后,却不肯配合过户 这样的纠纷案子有点多

  去年11月份,钟小姐将卖主告到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卖主履行房屋过户的义务,并承担因违约给其增加的房屋过户税费1.5万余元。法院开庭审理后,法官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卖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配合钟小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到期未办理过户手续,卖主应支付给钟小姐违约金3万元。

  一切谈好后,钟小姐支付给卖主57万元,余下1万元等过户时再支付。2009年4月,钟小姐得知该房土地证已领出,于是要求卖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多次催讨后,小产权房 ,卖主却推辞,因此一直没有过户。

  案例样本:房屋已具备了过户条件,但卖主却不愿意配合,买主钟小姐最后向法院起诉。经过法官调解,卖主答应如不按期配合过户,愿承担3万元违约金。前不久,钟小姐终于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06年12月,市民钟小姐在中介机构的介绍下,购买了市区一套二手房,连房带车棚共计58万元,深圳小产权房政策,并签下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由于该房屋在出售时,其土地证还在办理中,双方约定等土地证办好后再来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因卖方不愿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越来越多,这与房屋价格快速上升等原因有关,但一些小产权房以及其他原因一时难以过户等情形给日后过户埋下了隐患。但类似案例提醒大家,购买二手房时应及时过户,而对一些购买时不具备过户条件的房屋,买房人应慎重考虑、分析风险情况;如果想购买,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卖方不予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以及因政策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谁来承担等细节,小产权房 ,或许能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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