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70年未有之大变局来了?小产权房转正有望了?

  近期,《土地管理法》变化引起网民关心。

  特别是在是新版本《土地管理法》中删掉了原法有关“一切人或单位开展基本建设必须应用农田的,务必应用国有土地”的要求。

  这代表,集体用地能够 无须再历经政府部门征缴,已不“务必国有制”,能立即开盘。

  要了解,先前只能大城市国有土地能够立即开盘买卖,,而棚户区或乡村集体用地,则务必根据征缴,在特性上变为国有土地,随后能够开展招拍挂,基本建设商住楼、办公楼或工业厂房。

  对此,不少网友不由好奇:这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有望“翻身”了?

  事实真是这样吗?

  新法将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

  新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同时,新规还明确给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满足的要求:

  1.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2.它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

  3.它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

  4.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

  从这几个方面来讲,这次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商业和工业用地而非住宅,所以小产权房在此次的改革之中,并没有转正的可能性。小产权转正依旧遥遥无期。

  其实,确实有城市小产权获得了转正机会。去年,深圳出台规定,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小产权房有望转正,前提条件是补缴50%地价。这里被限定为产业类和公共配建类,而且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且不包括住宅。

  但是总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城市的小产权房,都在封堵之列。

  其中就有厦门。

  厦门官方表态:严厉打击小产权房

  近日,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华在市资源规划局专题调研商办类和“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形成合力。各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商办类和“小产权房”在违反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扰乱土地、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危害性,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进一步按照职责,细化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注重宣传,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商办类和“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告知商办类和“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各执法部门在执法的同时,也要肩负起普法宣传员的职责,引导广大市民远离低价诱惑,从源头上切断“小产权房”销售获利的渠道,斩断利益链条,遏制“小产权房”数量的增长;

  三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信息共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和“平安专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商办类和“小产权房”整治综合信息系统,采集补全信息要素,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信息化优势,进一步整合全市各监管职责部门的综合执法力量,严格管控现有商办类和“小产权房”违法违规项目,有效预防新开工商办类项目转变为新的“小产权房”。要按照整治要求,对标国内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加强上下沟通、内部联动、外部协同、社会共治,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也就是说,厦门官方对于“小产权”是态度是:严厉打击“小产权房”!

  那么,小产权房源值得买吗?

  虽说存在一定风险,但是高房价之下,小产权房源依旧屡见不鲜。

  不少人,往往会因为价格十分低而一时冲动购买此类房源。不过就目前来看小产权房还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除了无法落户之外,因为从来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合法性存疑,小产权房源不能抵押不能交易,财产权很难受到法律保障。一旦面临城中村改造,也未必能获得赔偿。

  因此,厦门小产权房,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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