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问题研究?小产权房买卖到村委盖章后

 小产权房界定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农民房小产权村委房,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独立或与开发商(以下通称开发建设单位)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购买此房者无法取得法定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而是由村委会或镇政府。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小产权房买卖到村委盖章后

     小产权房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一个怪胎,政府应本着公平、公正,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小产权房。笔者建议,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谨慎拆除部分小产权房

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等情形,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后果严重的,可以强制拆除,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儆效尤。作者认为,下列楼房可以考虑予以强制拆除:

(1)非法占用大量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建设别墅,后果极其严重;

(2)危害国防安全;

(3)违反防洪、防汛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如,在河道内开发建设楼房、别墅等;

(4)违反文物、名胜古迹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安阳一村委占耕地建小产权房,非法开发建设楼房、别墅等。

但拆除的处理方式必须慎之又慎,特别是对于所建楼房已基本出售给购房者,如必须拆除,必须事先做好拆除后的各方工作,不能仅仅一拆了之,以避免因拆除而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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