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的前生今世

       1978年,在中国南方靠近香港的一个县城,一位老人画了一个圆圈后,深圳开始腾飞。经过40多年的发展建设,深圳从一个边陲渔村小镇迅速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大都市,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奇迹。回顾深圳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城镇化是一个明显的曲折过程。
                 

深圳小产权的前生今世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变革所引起的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发生转变的过程。深圳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00多年以前,直到40年前,深圳仍然是一个破落的小渔村,乘着改革开发的东风,深圳进入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期,特区成立后,特区的农村在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生态环境等许多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生态环境。为了适应这种变化,进一步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殊地带,深圳,快速城市化的基础上,在1992年和2003年两次加速农村城市化,并形成两个明显的拐点。

  1.第一次城市化时期

  1992年6月,深圳市政府发布了规定,将当时特区范围内的68个村委会、沙河华侨农场转为城市,将其所属持有特区内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转为城市居民。按照暂时规定,,对特区当时农村的管理体制按照职能进行转变,即将原村委会的发展集体经济和组织村民自治的两大职能分开,分别由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即后来的股份合作公司)、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承担。特区内原农民全部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在这一次的城市化进程中,为解决特区土地国有化的问题,深圳市率先采用了征地留地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即在征地时,为了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保障,对征地超过一定数量的村,在征地后给原村民留下一定面积的土地,由村集体按统一规划发展。

  2.第二次城市化时期

  2003年10月,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决定加快宝安、龙岗两区的城市化进程。

  随着深圳的快速发展,宝安和龙岗的工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原有的村民不再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当时,宝安、龙岗仍在特区外,特区内外的行政、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不统一。故深圳市对两区进行彻底调整,以求与特区内的城市管理接轨。原村镇两级的行政建制转变为城市的街道、居民委员会建制,原村民陆续转变为城市居民,并相应获得城市社保待遇,原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随之改制为股份公司。其中,最为核心和最为敏感的问题则是农村集体土地一次性地转为国有。

  3.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土地的征与转

  深圳市两次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原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都顺利地实现了国有化。其中,关内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原农村集体地区实行城市化的过程中:(1) 特区内关内集体所有尚未征用的土地实行一次性征收。(2)已经划给原农村的集体工业企业用地和私人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原使用者,集体企业与个人应当按规定分别与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办理房地产手续。(3)各村红线范围内的集体用地和个人宅基地之间空出的土地,经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集体土地可以开发建设。(4)红线以内原村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仍由原投资者使用。其后由城市社区实施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市、区按照城市统一规划的要求投资建设。

  在龙岗区和宝安区的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国有化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1)村集体所有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集体成员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家所有。(二)不符合市政府规定标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和工商用地),由土地部门一次性预留给村委会,但必须统一规划建设。(3)老村(市)重建土地及其分散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空地村委员会批准,以及建设项目提出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开发,由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拆迁的结算问题。(四)村民委员会在政府划定的工商用地上集体建设的合法建筑物,其土地性质依法归国有。土地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期限(自村民转为居民之日起计算),并更新土地产权证书。

  因此,在深圳两次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这就是小产权的前世今生,想了解更多深圳小产权知识可以登陆这么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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