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合同和发票的小产权房 市教育局回复了

家长们都操碎了心

为了让孩子上对口学校

许多家长会购置新房

但是有一个问题

房产还未交付

房产证还没有办只有购房合同

能凭购房合同和户口本对口入学吗

来看看教育局最新答复

有家长在城市留言板上咨询:最近在关注学区房,看中一个楼盘。但是因为时间比较赶,幼升小的时候不一定能交房。这种情况下,还能上这个对口的学校吗?

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关于您所咨询的学区房相关问题。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义务段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文件中并无学区房概念,所谓的学区房仅为家长个人理解或社会售房单位的一种销售炒作方式;能否对口某学校,依据的不仅仅是房子,户籍和住房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入学;未交付的房子不作为入学依据,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服务。

房户一致是武汉幼升小对口入学的必要条件

今天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想要进入对口小学

在房产和户籍上还有哪些政策细节需要注意

“房户一致”的含义和类型

武汉幼升小坚持“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其中“划片”是以户籍为依据划定服务范围,而“对口”入学则要满足“房户一致”的条件。

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房户一致”具体又分为两种常规类型及一种特殊情况:

第一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对口片区。户主、房主为父或母。

第二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儿童出生起(该项限制暂未严格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对应住房在学校对口片区。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此时,如果孩子和父母的户籍均无异动,且父母双方提供在武汉市内的无房证明(青山区也可提供父母双方独生子女证明),也可认定为“房户一致”。

特殊情况“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即:若拆迁前符合“房户一致”原则,则6年内也可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

上述三种情况原则上都属于对口入学第一顺位。但由于部分热门学校学位不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口入学的优先级为第一类>第二类>特殊情况。

“房户一致”中对房产的要求

在对“房户一致”的含义和类别有了初步了解后,各位家长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政策对于“房户一致”中的房产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首先,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其次,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的房产须为完全产权,共同产权房、小产权房以及公租房等属于监护人未拥有住房完全产权的情况,无法作为对口入学依据。

再次,部分城区或学校有“六年一学位”或“五年一学位”的政策限制,在房产作为对口入学依据时,须保证对应学位在政策期限内未被占用。

最后,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的房产应以房产证作为认定依据。部分对口范围公示之前已交付使用的楼盘,可以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等作为代替,但热门小学对房产证的要求相对严格,且购买二手学区房入学必须提供房产证。

“房户一致”中对户籍的要求

实际上,武汉幼升小政策不仅对“房户一致”中的房产有要求,对于户籍同样有严格限制。其中,空户、搭户和假户均不能作为对口入学依据。

空户:指适龄儿童户口本(随父母或非随父母)为独立户口,所呈现的住址无房屋或者非民用住房(商用、商住两用)或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为非直系亲属。

搭户:指适龄儿童户口呈现的与户口关系为非亲属或非直系亲属。

假户:适龄儿童呈现的户口本是不真实的,属伪造的。

学校片区的空户、搭户,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再登记,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假户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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