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小区小产权房出售信息(竟被原房主抵押了)

然而,因房屋交易金额大且过程复杂

买卖中稍有闪失就容易“出岔子”

阜阳女子小王在买房时

就遇到了闹心事

合同签了房款也付了

装修完搬进去住两年了

没有及时过户的房子

竟被卖家给抵押了

住了两年的房子被查封

2018年6月,太和居民小王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谈好价格后,小王和房主小张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清了30万元的房款。签订完合同后,小王就开始张罗着装修,并于当年10月入住。

入住后,小王就没把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事放在心上,迟迟没去办理。让她没想到的是,房子竟然在2020年12月被法院查封。

小王这才了解到,她购买了小张夫妇的房屋后,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转移,对方在2020年1月办理了抵押登记。被查封的原因是,小张夫妇和他人有民事纠纷。

这下小王傻了眼了,她将小张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对方退还30万元房款及赔偿装修费用4.5万余元。

判决:被告支付部分装修款等

近日,太和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小张夫妇在房屋已经卖给小王后又办理了抵押登记,违反了合同约定。此外,根据评估报告,房屋室内装修现值及物品搬迁费用合计约4.1万元。评估报告载明:“厨房抽油烟机单价2200元、成新率84%,计1848元;厨房双燃气灶单价1200元、成新率84%,计1008元……”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因小张夫妇与他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被查封,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在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案涉房屋未能顺利过户到小王名下,小张夫妇应退还房款和装修费用等。装修评估报告中厨房抽油烟机、双燃气灶,主卧门套及门、衣柜、窗帘,次卧门及门套、窗帘能够二次使用的物品不宜作为装修损失,地板砖、瓷砖踢脚线等不能拆卸使用的装修现值为3万余元。

综上,法院依照《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作出判决:小王和小张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小张夫妇退还小王房款30万元;支付房屋装修费3万余元。

新闻多一点

何为“绿色原则”

太和法院法官刘敏介绍,《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绿色原则”。

“《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刘敏说,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内容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比如,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同时规定,业主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等;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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