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打官司技巧(一告一个准儿)

2014年家住北京大兴的张女士从中介手中买了一套房子作婚房,这套房子原价是500万,最终以280万做了交易,张女士本以为自己占了天大的便宜,谁知道入住后才发现这个房子不简单!当得知真相的那一刻,张女士崩溃不已,气得差点晕倒。

一、案件回顾:500万房子只卖280万,便宜房价的背后真相不简单。

张女士和丈夫是北京大兴区某村村民,夫妻俩在北京经营一家农贸用品商店和管理果园,家庭经济收入不错,一家六口生活幸福美满。

张女士三个女儿相继结婚后,老两口一心就扑在了小儿子身上,希望小儿子赶紧成家立业。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儿子和相谈多年的女友终于决定在2014年国庆期间完婚。

结婚时人生头等大事,张女士两口子开始着手帮儿子置办婚礼,第一个要置办的就是婚房。

因儿子和未来儿媳妇都在北京有固定工作,张女士两口子决定就在儿子工作单位附近购置一套房产,方便儿子上下班。

2014年1月23日,张女士找到了当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希望对方能帮自己物色一套用来结婚的婚房。中介公司在了解了大致情况后,便开始帮张女士挑选合适的房源,但一连提供了好几套都没有入张女士的眼。

直到1月底,中介给张女士打电话告知有一套房子特别核实,不仅地理位置好,而且房子性价比也特别高,于是双方相约于朝阳区北四环路上的芍药居看房。

这是一套位于正6楼的两居室房子,房子面积是60多平米,整体格局还不错,房间内采光也很好,房子内没有其他杂物,被收拾得非常干净,墙壁也都被重新粉刷过,而且这个房子离地铁站特别近,张女士看完房子后心里特别满意。

中介告诉张女士,这套房子按照当时的房价,市场价位是500多万,但因为房主的儿子准备出国留学,房主急需一笔钱所以才着急出售,目前房子属于低价处理,仅需280余万便可成交。

听到这个消息后,张女士更加心动,要知道在朝阳区能买到这个价位的房子纯属捡漏,于是赶紧与丈夫商量决定买下这套房子,并催促中介赶紧约见房主签合同。

因为这套房子是用来当婚房用,所以中介人员按照购房流程提前向原房主崔女士询问房子具体信息,包括房子内是否有发生过自杀、他杀等特殊事件,房屋是否属于“凶宅”,当时崔女士给中介人员的回答是肯定的,肯定这房子就是普通的住房,不属于凶宅。

得到原房主的肯定答复后,中介人员联系双方买家于1月23日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4月4日张女士办理完过户手续。

但是在房屋装修期间,张女士从邻居口中竟然得到了一个让人万分吃惊的消息:这套房子在1年前死过人!在张女士的追问下,邻居才面露难色道,这套房子发生过火灾,烧死过一个男人。

而装修工人在铲墙皮的时候,发现一面墙皮焦黑,以他们工作经验来看,这面墙壁确实有被大火烧过。

事已至此张女士已经心凉了半截,于是赶紧在小区里像住户们询问关于这套房子的具体情况,原来在2013年4月29日前,这套房子并不属于原房主崔女士,而是属于崔女士的前夫。在多年前,崔女士因忍受不了前夫的家暴行为,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时,崔女士拥有这套房子一半的产权,年仅9岁的儿子也归崔女士抚养。

离婚后崔女士带着儿子回娘家生活,并断绝了与前夫的往来,而这套房产就由前夫独自居住。2013年,崔女士前夫在喝醉后点燃了一根香烟,香烟落到了床上引发了火灾,在火灾中崔女士前夫被烧死。

崔女士前夫死后,根据遗产的顺位继承原则,她和前夫所生育的大儿子得到了这套房产余下的产权,于是,在2013年10月崔女士便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成了这套房子的主人。此时,崔女士的大儿子要出国留学,于是才以低价出售这套房子来换取学费。

崔女士的这套说辞没有得到张女士的谅解,张女士认为对方在售房时有意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故意以低价来诱导消费者购买,所以导致他们误把凶宅当作婚房,这属于欺诈行为。

但是崔女士则表示,她丈夫只是属于一氧化碳导致的意外身亡,又不是故意自杀或者他杀,怎么能算凶宅?就像家里有老人病逝,也不能算凶宅一样,而且当初是张女士看到低价后,一直催促着要签合同,如果张女士多嘴询问他们肯定会如实告知,是张女士自己疏忽没有多询问一下房子的信息,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于是,张女士一气之下把原房主崔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崔女士偿还购房款和装修时所消耗的费用,合计290余万元。

二、双方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决让人很解气!

面对张女士的起诉,崔女士竭力辩解,始终咬定这房子根本不属于凶宅,并且从头到尾没有像张女士一家说一句道歉的话,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崔女士依旧是那套说辞,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但法院最后的判决让在场的人听完十分解气。

法院经过多方核实,判决张女士胜诉,依法撤销了张女士和崔女士订立的购房合同,张女士需要将房屋重新过户给崔女士名下,同时崔女士需要依法退赔购房费用以及装修损失费等共计290万余元。

针对这个案件,法院给出的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起案件中,张女士已经明确表示这套房子是用来当婚房用,在本人意愿上是希望房子没有任何问题,不是凶宅,而且房屋中介在卖房前,也提前询问了原房主崔女士关于房子是否为凶宅,但崔女士告知的信息为不是凶宅,张女士出于信任才买下了这套房,之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这已经构成了欺骗。

2、崔女士明知房子里死过人,且不论是何死因,作为房主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属于重大过错。

3、原价是500多万的房子却以低于市场价280万售卖,这中间是否存在故意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崔女士卖房理由值得怀疑。

4、在庭审时,作为第三方的中介公司也同意张女士退房要求,并出具了当时他们对崔女士房屋进行了解时所使用的登记表单,在表单中关于房屋是否存在自杀等意外事故的认定中,崔女士故意隐瞒而签下了“不存在”。

这起案件给所有买房者一个警钟,也提醒所有买房者在选房过程中不要一看到低价就冲动消费,俗话说得好:“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如此低房价的背后准有猫腻,如果张女士当初不贪小便宜,在购房前多打听打听,或许就不会有后续那么多麻烦事。

而这起案件更让我们了解到“凶宅”这个词,虽然我国法律上暂时对凶宅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但是提到凶宅,人们第一反应就是:这个房子不干净,死过人。

从科学角度来看,其实死过人的房子并不影响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但人们之所以如此忌讳凶宅,还是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这种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对房价产生影响。

那么如果我们生活中不幸买到了凶宅,该如何维权呢?凶宅到底能不能居住呢?今天我们针对这个话题来一起探讨下。

三、什么样的房子属于凶宅?

凶宅一般多在一些恐怖电影中出现,在一些影视剧中对于凶宅的描述大多是:这个房子里有人被害或房子里死过人,房间内不干净,新搬来的住户在房子里遇到种种怪异的事情。

也正因为影视剧和小说对凶宅夸张的描述,所以人们心里对凶宅的印象极其差,认为这种房子非常的晦气,别说入住了,只是进去逛一圈就能沾染上一些不好的东西。

但在司法层面上,凶宅并非是指那些产生过怪力乱神的房子,而是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大多数民间一些恐怖传闻不足以构成凶宅。

而非正常死亡一般是指火灾、溺水等由外部作用引发的自然灾难,或者自杀、他人等认为因素以及其他不明原因所导致的死亡事件。

在法律上对于凶宅的认定规则主要有两点:第一是死亡的形式,是否为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是正常的老死则不属于凶宅的范围;第二是死亡的地点,一般情况下需要发生在房屋内,即房屋专有部分,房屋专有部分是指楼梯间等共用部分、上下楼层或隔壁物业,以及其他不属于房屋专有部分发生死亡事件的,均不能构成凶宅。

四、死过人的房子到底能否购买?

如今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房价依旧居高不下,很多人奋斗一辈子,辛苦赚的钱可能只够在大城市里买个几平米的房子。

就像开篇案例中张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200多万的房子也只有60多平米大,像北京伤害这样超一线的城市,好的房源本就稀缺,如果此时正好有一套房子,不仅地理位置优越,而且价位特别便宜,唯一不足就是房子里曾死过人,那么这种房子能购买吗?

其实不然。从事房产的朋友告诉我,像这种死过人的房子也是可以买的,但是要符合购买的条件。

1、正常死亡,房子可以购买,不影响居住。

正常死亡就是老死,老年人到了一定岁数后,身体各个机能逐渐下降,开始衰败退化,自然而然在睡梦中死亡,这种就是正常死亡。

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其实没有太多忌讳,很多人还把这样死亡的老人叫做“喜丧”,因此如果是这样的房子,要是房价便宜,没什么心理负担就可以放心购买,毕竟每个人都会经历这么一遭。

2、非正常死亡,房子不要随意购买,会影响居住。

非正常死亡定义上面已经介绍过,现在我们来了解下为什么这样房子不能随便买。

如果住户是因为某种重大传染性疾病去世,房子里可能会弥散着肉眼看不见的细菌和真菌,正常人住进去很容易被感染上这些疾病,特别是家中有老人孩子的,本身免疫力就比较差,就算重新装修过,房间里还是会有残留。

其次对于那种因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去世的,警方为了办案会经常来房子里调查取证,如果入住很可能会破坏房间里的东西,造成案件证物受损,从而影响到警方办案,换言之,如果犯人没有抓到,按照犯罪心理学上来说,犯人可能会重返犯罪现场再次行凶,如果此时你住进去,那可能会很危险。

3、凶宅很容易影响整体房价。

如果死过人的房子是凶宅,那么这栋房子一定会在房产圈传开,房子非但不会涨值,只会不断贬值,甚至整栋楼都跟着贬值,一旦入手了这种房子,到时候想卖都困难。

4、有些凶宅可能还会涉及到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比如有的老人在房子里非正常死亡了,房子没有经过老人家属集体同意而被私下处理售卖了,等到儿女们回过神来肯定要跑来争论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要是遇到那些耍无赖的人,天天上门来闹事,这种房子住着也闹心。

五、如果购买到凶宅如何维权?

很多人都说买到凶宅的几率比中彩票都小,其实不然,在前段时间四川一男子通过房屋中介,花了15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才发现竟然是凶宅。该男子找房东退房还被房东拉黑,中介公司也推辞说自己也是受害者,男子一度维权无门。

最后男子以“故意欺诈隐瞒构成严重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了原房东和中介公司,目前四川锦江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

买前说好是正常房子,付完钱后才知道是凶宅,换谁都会觉得愤怒,作为受害者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个人权益呢?

1、在购房前一定要主动询问中介公司和原方子关于房屋的内部信息,明确询问“房子是否是凶宅”,在得到双方的具体答复后再签合同,同时也要再合同里对此事有个附加款项,一旦事后出现任何问题,这些材料都能作为呈堂证供。

2、如果是原房主或中介公司故意欺骗,我们可以起诉卖房隐瞒事实构成欺诈,申请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如果房子已经装修,也可以要求偿还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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