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境内小产权房有哪些 北京城六区幼升小参考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户籍、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市住建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执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经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西城区七大对象

一、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各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中要求携带的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划片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到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

按要求上传①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房屋产权证,③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入学材料照片。

二、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按要求上传①所在公共户籍首页复印件,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个人页,③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实际在西城区居住的相关材料等入学材料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照所属类型办理相应手续。(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父母一方为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子女、博士后人员子女、随军家属子女四种类型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有者子女:按要求上传①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③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证件在有效期内,单位注册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均在西城区,随往人员栏包含适龄儿童信息),④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等法定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⑤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西城区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⑥实际在西城区居住的相关材料等入学材料照片。

(2)父母一方为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子女:按要求上传①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结婚证》,④实际在西城区居住的相关材料等入学材料照片。

(3)博士后人员子女:按要求上传①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③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④适龄儿童父(或母)的《进站函》(博士后站点在西城区且证件在有效期内),⑤实际在西城区居住的相关材料等入学材料照片。

(4)随军家属子女:按要求上传①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③驻西城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④现役军人证件,⑤实际在西城区居住的相关材料等入学材料

(二)台胞子女、华侨子女两种类型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请于5月5日(星期四)至5月31日(星期二)登录市级平台,进入“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入口”,注册并完善信息。根据市级平台提示到区台办、区侨办进行资格认定。未到区台办、区侨办进行资格认定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四、本市非西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

1.本市非西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西城区申请入学需同时满足:

(1)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为本市非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适龄儿童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在本市范围内名下无产权房、无公房(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无军产房,且近三年内无房屋交易转让记录;

(3)法定监护人(父或母)连续单独承租并已实际居住在西城区三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逐年登记备案,出租房屋须满足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住所适宜居住;

(4)法定监护人(至少父母一方)已在西城区连续稳定工作三年

①适龄儿童全家(包含本人、法定监护人、未成年兄弟姐妹)户口簿(2017年11月1日后离异需提供生父生母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③法定监护人《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2)实际居住信息:①西城区内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租房时间不晚于2019年5月1日),②含有住房租赁监管登记备案编号的凭证(备案时间不晚于2022年4月30日),③近三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凭证(缴纳日期截至2022年4月30日满三年以上,且连续缴纳,补缴无效),④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须为住宅,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房、军产房等开具的材料无效),⑤房主身份证,⑥适龄儿童全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告知单查询时间在4月28日至5月6日之间)﹔

(3)工作信息: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文本),②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照中注册地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西城区),③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西城区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④《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三年以上连续按月在西城区缴费,社保处于正常缴费

海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朝阳区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2年5月1日)以上且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截至2022年5月1日)(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且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

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者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2)初中入学条件:

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者居住,且具有朝阳区学籍或外省市学籍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丰台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以下相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石景山小学入学政策

(一)基本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具有合法房产,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石景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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