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厦三期”经济适用房今天开始申购啦!

期待已久的711套省直保障性住房今天开始限购! 目前,福建省人政局为荣融直属单位和榕树驻地单位中低收入家庭组织建设的“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已进入建设阶段。 接受购买登记并完成资格审核后,抽奖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申请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为40-130平方米。 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的情况。

申请条件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根据省管局下发的《关于广厦三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应为广厦五区常住居民。福州市各区户籍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为直属单位、常驻单位中低收入家庭(指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家庭)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由省公积金管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配偶未购买房改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扶贫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参与集资建房、领取货币安置资金等)公有住房拆迁(下同)和居住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无私人住房的;

(二)1983年8月31日以前正式任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厅级干部或干部与经考核确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统称享受厅级住房待遇的干部),住房改革的区别本人及其配偶购买的房屋且私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

(三)男40周岁以上、女35周岁以上、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未购买房改、在市区内无私人住房的单身干部职工福州市。

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经过预先筛选

根据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符合申购条件的本单位干部职工,并负责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和确认。 、提供资质及相关材料,并为申请人颁发相关证书; 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报送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一期保障性住房300多套

据介绍,“广厦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鼓楼区湖前庆安地块,已进入建设阶段。 如果建设进展顺利,一期将建成300多套保障性住房,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明年下半年封顶。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本人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为手写的未婚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为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为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寡); 3、4、夫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包括工作时间、何时、从哪个单位调到现单位工作至今); 4、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厅级住房待遇者)。

需要特殊签名的材料

需要提交的特殊材料包括: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配偶曾在公有制单位工作但目前无工作的,由现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需要福州市住建委办公室签字批示的情况有: (一)申请人及配偶由福州市属单位调至省属单位的; (三)配偶在福州市属单位工作或曾工作。

需要原工作地点房改部门或者处级以上(含处级)后勤部门签字并发表意见的情形有: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从异地(含军事调动)到省级单位; (二)配偶从外地调任(含军调)到福州市所属单位的; (三)配偶曾在异地(福州市区外)公事业单位(含部队)工作的。

9月18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由单位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审核,然后统一派人员至福州市鼓楼区省直公积金大厅一楼1号柜台市(冶山路省建设银行综合楼一楼)领取申请表。

申请表包括:《购买“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厅级住房待遇)申请审批表》(仅限享受厅级住房待遇的干部及家庭)或《购买“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厅级住房待遇)》或《购买“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厅级住房待遇)》广厦《经济住房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经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加盖公章)后,将本表及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2007 年 9 月 18 日 住房改革管理局办公室。

另需注意的是,组织资格审核完成后,将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购房者名单和选房顺序号。 具体抽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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