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申购配售通知

福建人才公寓暨二期省直限价商品房(以下简称二期省直限价房)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 、120m²、135m²共3种户型,分为人才公寓和普通限价房两种类型。 经物价部门核准,该项目均价为14956元/平方米(人才公寓)、15392元/平方米(普通限价房)。 为做好认购配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才公寓

(一)配售对象的条件

1、工作单位范围:房改档案由省房改办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容省级单位和容市中央单位。

荣省直属单位、中央派驻单位(下同)是指:单位主体在福州市五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或长乐、闽侯、连江等福州市及其所属周边县(市、区)的省、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

2、分配对象范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 省级引进急需人才(符合省级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经认定的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正式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尚未退役的省级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具有国际体育精神和体育精神水平)。

3、配售对象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单身仅指本人,下同)在福州市婺城区及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无私人住房;

(二)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参与集资住房建设、购买公共住房、扶贫住房、公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优惠政策住房)、领取公房征收现金补偿等,下同);

(三)本人及配偶5年内在福州市婺城区及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无房产转让记录; 政策性住房不纳入房产转让。

(2) 订阅流程

1、符合条件并有购房意愿的申请人,可登录省管局门户网站()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福建省人才公寓二期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表格(附件1、2、3),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工作单位审核,并按照填表说明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表格和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及其他方式在相应表格上签字盖章。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厅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有关表格和材料,填写《申请汇总表》。福建省人才公寓二期”(须同时提交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文件为Excel格式,附件4),连同相关个人表格和材料,报省省政府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受理。

3、省管理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分配条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的分数进行重新评估和确认,并根据重新评估确认后的分数确定分配对象选择顺序。 。 同等分数情况下,配偶学历高、职称高、介绍时间长、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优先考虑。

4、省管理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资格认证和复评成绩,研究确定分配对象顺序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分别为管理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具体公告及后续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2、普通限价房

(一)配售对象的条件

1、工作单位范围:房改档案由省房改办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属单位在省公积金中心,中央单位在融融(范围内的单位)福州大学新校区教师住房保障除外)。

2、分配对象范围:在职干部、职工; 任职满5年的长期合同干部职工(指戎省直属单位和中央驻地单位); 正式退休干部职工。

3、配售对象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具有购买福州市城区五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的资格;

(二)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在福州市婺城区及单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私人住房,或者虽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住房及其他私人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级别较高者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下限(按民政[1995]40号规定,下同);

(三)本人及配偶五年内在福州市婺城区及单位主体所在地县(市、区)无房产转让记录,或转让房产与本单位主体所在地县(市、区)合并计算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个人面积标准 下限:本人已离婚且离婚时间超过3年的,离婚后原配偶拥有的非政策性住房不计入房产转移。

(4)如果您是单身,年龄应在35岁以上。

(2) 订阅流程

1、符合条件并有购房意愿的申请人,可登录省管局门户网站()下载《福建省第二期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附件5) ),按要求填写并报所在单位,同时按照《填表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表格和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及其他方式在相应表格上签字盖章。 初审后,部门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本级及所属单位的相关表格和材料,填写《定向限价商品房第二期申请汇总表》福建省直属单位的《申请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盖章的表格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附件6),连同个人相关表格、材料报省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受理。

3、省管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分配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统计分类,按照分类、不分房优先、随机抽签的原则研究确定分配对象顺序名单。同等条件的,并在省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具体分类抽签方式、公示及后续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3、售后管理

(一)省直限价住房第二期分配后,购房人不得将房屋闲置、出租、出借、抵押(本套抵押贷款除外),不得用于商业或其他用途。非住宅用途。 购房者必须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入住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告,同时按规定腾出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

(二)第二期省直限价住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挂牌交易、赠送或者置换。 购房人取得的房产证有效期为5年的,按照当时福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挂牌交易。 缴纳相当于房产增值收入的款项。

(三)购买第二期省直限价住房的,不再享受其他类型政策性住房(含租赁)。

4、其他相关事项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一家户参与购买。 同时符合人才公寓和普通限价房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同时参与两类住房的购买,但选房时按照规定只能购买一套。

(二)厅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书面转发至系统所属单位,并组织本单位及系统干部职工传达通知内容及时; 组织专班负责汇总申请人资格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统一填写汇总表,并将符合要求的相关表格和材料按时报送省管理局。

(三)各单位向省管局提交采购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同时也作为配售条件中相关时限的计算截止日期。

(四)本次认购分配工作的有关问题,由省管理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管局(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才公寓相关问题咨询)咨询电话: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0591-、省人才引进服务中心0591-、人力资源开发部0591-

附件1:福建省人才公寓二期申请表.doc

附件2:福建省人才公寓二期申请分级表.doc

附件3:福建省人才公寓二期体育人才申请分级表.doc

附件4:福建省人才公寓二期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福建省直属第二期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doc

附件6:福建省单位定向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申请汇总表.xls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地方宝】,关注并在对话框回复【省直】即可获取福建人才公寓及省直限价房二期购房指南、购房资料下载入口、购买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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