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危房怎么办?深圳出台危房改造重建新规,又有一批人受益

改革开放40年以来,随着城市建设、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深圳老建筑逐年增加,房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大部分在深圳特区成立以前建的房屋,由于设计标准、抗震标准偏低,使用年限较长,已开始出现安全问题。

另外,因深圳地处滨海气候环境,潮湿、海风和氯离子也加快了房屋老化,房屋寿命普遍较内陆城市短。

为此,深圳早在2013年7月就出台了《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但该规定在2018年7月3日就已经失效。2019年5月深圳又出台了《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了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方面的工作,但未涵盖危房重建方面的规划管理内容。

危房改造迫在眉睫,昨日深圳出台《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推动深圳老旧危房的重建改造。

什么样的房屋属于需改造的危房呢?

一是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二是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

但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基本生态线、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内的建筑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危房可以怎么改造呢?

1、住宅类危房,按原占地面积、原产权面积和原风格进行重建,建筑层高可按现行设计标准进行优化设计,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

2、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在不突破产权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周边用地条件,对使用功能进行合理整合,优化建筑设计。

3、公共配套设施类危房,在满足城市规划标准准则和行业规范要求的条件下,可结合片区需求放宽建设规模。

4、针对所有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增加的停车位不得突破《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危房改造需要经过哪些同意?

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应当经宗地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危房改造是什么流程?

危房重建分两个阶段申请。

一是方案核查阶段,包括核查危房所在用地与现行规划的关系、核查重建方案、公示重建方案、出具重建批准文件等环节。

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优化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取消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强制要求。

根据深圳的政策,深圳农村危房改造对特定人群有政策补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均可申请补贴。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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