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小产权房,省内首提!淄博全面放开!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在全省首提放开公寓落户限制,允许公寓产权人及其近亲属登记落户。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12月29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全面放开购房落户。购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均可申请落户;由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宅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宽至国有土地(含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均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开公寓落户限制,允许公寓产权人及其近亲属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租房落户。租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可申请落户,放宽至凡在城镇区域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个人住房的居民,均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其中,租赁个人住房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经房屋产权人同意且该房屋无户口登记,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投靠落户。居民凡投靠城镇区域内亲属的,由原来的允许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允许投靠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全面放开就业落户。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就业的(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可在就业地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取消人才年龄限制,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中级降为初级,对于有意愿来淄创业、就业的市外人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等),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各区县城镇落户。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放宽农村落户条件,推出支持农村建设人才落户政策,除原来的符合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等条件的人员以外,允许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农业科研人员到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军人回原籍的,以及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落户农村。

健全完善集体户制度

进一步规范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设立农村集体户,为无法登记家庭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户口登记在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同时配套制定三项保障措施。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让群众放心进城。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深化完善居住证制度,扩大应用范围,拓展服务功能,确保持居住证人员充分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让群众安心留城。完善人口数据共享机制,挖掘人口数据价值,支持构建多领域人口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推出更多“全程网办”“秒批秒办”事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民生改革项目。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开展了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总体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问题解答

1.《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群众最关心的应该是落户政策有哪些变化、具体怎么办理,请问,公安机关会配套出台相关的服务措施吗?

答: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公安机关靠前一步,提前谋划,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同步部署开展了我市落户政策的调查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公安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淄公发[2021]9号),已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该细则共6章45条,包括7类31项户口迁移登记业务,对城镇范围内的居住、投靠、就业和人才落户,以及农村地区落户、集体户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立足“一次办好”,围绕减材料、减环节,明确了具体办理规程,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落户需求。另外,针对因二手房买卖、购买法拍房、离婚等原因办理户口迁移的特殊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政策空白,着力打造诚信友善公安政务服务环境。

同时,为做好政策解读和群众答疑工作,畅通群众沟通联系渠道,公安机关在各区县户政管理部门选拔11名业务能力强的户籍民警,组建“户口帮办”队伍,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和服务承诺;在“掌上户籍室”开设“户口帮办”专栏,一所一“接线员”,线上实时解答群众咨询,全方位做好政策咨询和答复工作。近期,市民可通过关注“淄博户政”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发布情况,也可以在“掌上户籍室”平台查询市、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以及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室联系方式和办公地址。全市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将竭诚为广大群众提供最高效、最优质、最专业的落户服务。

2.请问我市在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自2019年12月列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率先突破、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在淄川、博山2个试点区县先行先试基础上,全市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狠抓顶层设计、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等关键环节,制定印发试验区建设五年行动方案,成立市、区两级试验区建设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有力、有效推动了各项试验任务落地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相关配套政策,上线运行全省首个市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系统,完成山东试验片区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启动建设,淄川经济开发区、博山产业新城2个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加快建设,“数字农业贷”等一批典型经验做法获国家、省级发改部门宣传推介。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进一步建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推动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径和实践经验,全力打造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淄博样板”。

3.新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在保障居民子女义务段入学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当前,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实施的,具有政策的稳定性。新户籍制度实施后,人口流动会更加频繁,为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市教育局将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协调对接、测算区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和变化情况,坚持和落实好国家“就近免试入学”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各方面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通过公开招生咨询热线、网上政策发布、提前到幼儿园和学校宣讲等措施,对本区县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有子女入学需求的居民及时了解入学政策。

4.人社部门可以为来淄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什么样的政策和服务?

答:当前,我市正着力打造“五好”城市,人社部门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淄就业创业,助力“好创业”城市建设。我们采取“政策找人、无形认证”的机制,落实生活补贴、购房补助、一次性亲情引才奖励等人才政策,全面推动人才政策覆盖“无遗漏”、办理“无感化”,今年以来,已累计发放4.2亿元。为了提升留才稳定性,我们还举办了青年人喜爱的露营趴、读书会、麦田音乐节等“暖才沙龙”189场,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登记报到、调整改派、档案查询等常用8项服务事项“一键直达”,增强高校毕业生的获得感。

对于来淄创业的青年人才,我们提供最高30万元的个人贴息担保贷款、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贴息贷款。为了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还在省内率先推出了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组合贷”。此外,创业者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评选等政策。今年以来,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1.8万人,落实创业类补贴2004.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11.39亿元。在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我们还配套有公益性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园区入驻、创业导师“一对一”服务、创业大赛展示交流等服务,统筹打造了省内首个集政策资金链、培训服务链、人才资源链于一体的集成化“掌办”智能创业服务云平台,为我市创业者提供更高质量的创业扶持生态环境,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来淄就业创业。

5.《实施意见》提到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请问如何保障我市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或者退还集体,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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