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卖家想反悔卖房,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那么,对于宅基地买卖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01、案例

2018年,北京顺义区在河东一带展开了拆迁工作,家在柳各庄村的何大海一家兴奋不已。他们一家在2001年时从四川搬迁至北京,并买下了这套530平方米的宅基地,当时价格才3万元,而这次拆迁后,按照补偿标准,何大海一家可拿到1135万元。

何大海一家尽管生活在北京,可17年来生活很是贫困,如果能拿到这笔赔偿金,那一家人将能够翻身做主,成为千万富翁。

然而,2年过去了,村子里其他人早已搬走,唯独何大海一家没有任何动静,不是他不想搬迁,还是原房主于泊千方百计阻挠。

其实早在2011年时,于泊就想要索要宅基地,但他只愿意给3万元。两人闹到法官那里,判决表示,于泊需支付70-80万元才能拿回宅基地,因价格太高,于泊根本拿不起,只能放弃。

因此,得知柳各庄村拆迁后,于泊不甘心,再次找了上来,表示赔偿金属于自己,顶多给何大海一点赔偿金。

于泊表示,当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宅基地不能买卖。不过他的说法遭到了顺义区相关政府人员的反驳,原因是北京有相关文件,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因出卖方利益而起诉的,出卖方要承担主要责任,买受方是次要责任。

同时,于泊和何大海均不是柳各庄村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此拆迁赔偿没那么简单。

很快,法院就对此纠纷进行了梳理,双方也达到了一致。从判决来看,于泊可享受拆迁补偿的30%,何大海可享受70%。

总的来看,于泊家可分到111.3㎡的安置房以及38.22万元的现金赔付;何大海家可拿到259.7㎡的安置房以及21万元现金。

02、如何避免宅基地纠纷?

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纠纷,这些年一直存在,且因买卖交易时间长、案情比较复杂、调解难度大、自建房已翻建等,使得案件审理更为麻烦。

通常来说,因买卖合同不规范、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驱动、城里人购买宅基地的政策禁止性均会产生宅基地的纠纷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纠纷问题?

宅基地作为村集体共同拥有的产权,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同时又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和农村自建房是一体的,两者不能分开买卖,因此自建房想要出售并不容易。

早在1999年时,国务院就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其中指出,城里人不得去农村购买宅基地,也不能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如此就可看出,城镇居民去农村购房是违法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农村房子可出售的对象,必须是本村集体成员,外来人员或非农村户口均不能买卖。

也就是说,就算买家之前是本村村民,但如果转为城镇户口,也无法进村购买宅基地。而符合条件的本村集体成员,也要满足“一户一宅”原则,如果对方所在的户口名下已有宅基地,也是不能再次购买宅基地。

可见,农村宅基地买卖十分严格,多数人是不符合规矩的。

而如果双方已合法交易后,别忘记及时过户,不然也会产生纠纷问题,双方拿着相关证件,去乡镇国土所申请过户即可。

03、遇到争议如何解决?

那么,不少人好奇,一旦碰上了宅基地买卖纠纷,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1、协商解决

因宅基地买卖的纠纷比较复杂,因此在纠纷之时,村干部要做好协商作用,尽量将两人的矛盾解决掉。当然,也要动员双方的亲友、有威望的长辈等调解,避免矛盾激化。

2、行政解决

如果个人协商难以解决,那只能选择行政协商,由乡镇、县级政府协商处理。协商时,工作人员需要走访村民,搜集第一手资料,避免因案情不清难以调解。

3、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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