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小产权房老板判刑 违规建筑工地工人殒命 包工头被判刑

包工头无任何建筑承建资质,工程违规改建,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现场……5月的一天下午,就在这个工地上,工人陈某从在建房屋上坠落,包工头等责任人不仅赔偿了死者家属50万元,包工头本人更是受到了刑事处罚,被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胆大无资质违规建房

2013年1月,张某承包了阆中市水观镇4户居民的联合建房工程,双方还签订了建修合同。但作为承建方的张某根本没有任何建筑资质,民间包工头就这样大胆的承接了工程。

在施工期间,张某知道自己承建的联合建房工程属于违规改建,但抱着侥幸心理的他仍组织工人施工修建。阆中市水观镇相关工作人员在对镇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该4户建房户建房手续不全且违规在规划改建房屋后空地上新增面积建房。同时发现,施工现场没搭设脚手架,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等危险情况,立马现场要求停工整改并下达停工通知书。

接到停工通知书的张某并没有在安全方面引起重视,仍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继续组织工人施工建房。

事故工人施工中殒命

2014年5月,事故还是发生了。张某雇请的工人陈某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现场粘贴外墙瓷砖时不慎从楼上坠落,后经送阆中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死亡后,经水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张某及4户建房户共计赔付陈某亲属人民币共50万元。本以为陪了这么多钱,事情就算了结了,可张某万万没想到,不久后,张某就被传唤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这次事故,而后还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判刑放任安全危机的恶果

2015年1月,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阆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其直接负责的工程在安全设施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在主管部门提出停工整改意见后,仍不采取措施,继续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导致发生施工工人从高处坠落致死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在庭审中有悔罪表现,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张某以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说法安全红线不能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承办法官说到,“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存在对建筑施工安全不重视,认为即使出事也不过赔点钱,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也可以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一定要找具有施工资质的正规建筑公司进行此类作业,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务必要牢记安全红线,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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