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新规 含住宅更新项目应配置幼(托)儿园

(原标题:深圳城市更新有新规 含住宅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

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实施《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下称《规定》)。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实施《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下称《规定》)。按照《规定》,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应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此次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更新单元范围、用地腾挪等概念,细化了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利益平衡方案制定要求,强调分期规划的各期利益平衡方案对分期实施的重要性,保障更新单元规划的实施;厘清了更新单元规划定位及成果构成,强化了城市设计研究内容,新增了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及土石方平衡研究等内容,提高了公共配套设施要求。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定》要求,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原则上不允许与周边项目统筹配置。《规定》还要求,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应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并要求组合设置。鼓励更新单元项目在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在不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内配置教育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老有所养”提供空间保障。

《规定》创新了商业文化设施配建要求。《规定》要求,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以满足市民文化交流空间需求。

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规定》有几个显著特点:适应城市转型发展新要求,,提高更新项目设计品质;保留城市发展记忆,加强历史保护与利用;落实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理念,推进有机更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面向实施,保障更新项目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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