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一路遗产担当协议反悔案

  纪小姐认为《关于纪大叔、陶大娘房产担当分派协议书》显失公平,但显示公平系一方当事人操纵上风或操纵对方没有经验,致使两边权力义务明明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环境,本案中,纪小姐与其他合同当事人所签署的上述协议系同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不建立纪小姐所主张显失公平之景象,且该来由亦并非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故对纪小姐该项意见不予采取。纪老师主张其已根据约定向纪小姐付出所有赔偿金650000元,纪小姐在庭审中不承认其收到纪老师于2014年6月3日付出的15000元以及2014年9月2日付出的15000元,但纪小姐确认由其亲自誊写的《家庭遗产收条》中明确记录上述两笔金钱,故对纪小姐称未收到上述两笔金钱的意见不予采信;对于纪小姐主张纪老师所付出的金钱中包括衡宇租金以及衡宇加固赔偿款,并非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金,但纪小姐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与纪老师衡宇租金以及衡宇加固赔偿款的归属还有约定,故纪老师所付出纪小姐金钱已达65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纪密斯应协助纪老师管理诉争衡宇的产权过户手续,故对纪老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撑。如当事人各方对诉争衡宇租金以及衡宇加固赔偿款的归属存在争议,可另行解决。
  三、法院查明
  胡老师述称:差别意纪老师的诉讼请求,纪老师、纪小姐、纪密斯所签署的关于纪大叔、陶大娘房产担当分派协议无效。纪密斯与我于1985年成婚,1998年龄密斯使用伉俪配合产业购置衡宇,使用了伉俪两边工龄,该涉案衡宇属于伉俪配合产业。伉俪对配合共有产业有同等处置惩罚权,对重大的伉俪配合产业做处置惩罚决按时应协商一致。纪密斯未与我磋商及征得赞成的环境下私自对衡宇举行处分属于无权处分。
  一、原告诉称
  二、被告辩称
  纪密斯、胡老师称诉争衡宇为二人的伉俪配合产业,且胡老师对纪密斯签署《关于纪大叔、陶大娘房产担当分派协议书》并不知情,其二人认为上述协议存在纪密斯私自将重医生妻配合产业举行处分的环境,纪密斯的举动属于无权处分,因此,纪密斯、胡老师认为上述协议应属无效。上述协议中虽未有胡老师的具名,但胡老师在庭审中对上述合同签署得知时间的表述前后纷歧致,联合纪老师提交的灌音证据、上述协议签署后衡宇的使用及租金收取环境,有来由认为胡老师对上述协议的签署系明知且未有贰言,纪密斯签署上述协议并非无权处分诉争衡宇,故诉争衡宇的购置虽使用胡老师的工龄,亦不组成上述协议的无效;另,纪密斯在亦某节目中承认诉争衡宇系纪大叔出资购置,同时纪密斯亦基于上述协议的履行取得甲市C区106号衡宇的产权,上述协议内容并未损害胡老师的好处,故对纪密斯、胡老师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意见不予采取。
  五、状师点评
  被告纪密斯答辩称:差别意纪老师诉讼请求,因涉案衡宇属于伉俪配合产业,并非遗产,涉案衡宇是1998年我和胡老师通过本身工龄和存款购置。我对产业认知错误,因此我的处分无效。
  四、法院讯断
  申请人纪密斯、纪老师、纪小姐因担当被担当人纪大叔、陶大娘伉俪的房遗产,于2013年10月18日向甲市XX公证处申请管理担当公证。后纪密斯取得甲市5号楼605号衡宇的产权证实。
  纪大叔、陶大娘系伉俪关系,生养子女三人:纪密斯、纪老师、纪小姐。纪密斯与胡老师于1985年2月21日挂号成婚。甲市A区L外大街XX小区院5号楼605号衡宇产权于2000年7月28日挂号于纪密斯名下(以下简称诉争衡宇)。陶大娘于2004年12月7日归天。纪大叔于2013年4月30日归天。2013年8月,纪老师、纪密斯、纪小姐签署《关于纪大叔、陶大娘房产担当分派协议书》,约定:“此协议是由其宗子纪老师、大女儿纪密斯和小女儿纪小姐,兄妹三人在怙恃离世后,没有留下书面遗嘱的环境下。依据《担当法》的相干划定,本着公平公道同等分派的原则,其子女配合担当怙恃留下的两处房产,经配合协商告竣房产担当分派协议。1、房产环境:(1)、位于A区A地两居室楼房一套,修建面积54平米。该房是单元分派给父亲纪大叔后,怙恃一直给大女儿纪密斯栖身。房改售房纪密斯出钱用怙恃工龄购房,房产证是父亲纪大叔。后又要求补缴房款没能管理,现属于小产权房。(2)、位于A区L大街XX小区院两居室楼房一套,修建面积66平米。该房是单元分派给父亲纪大叔,怙恃持久在此栖身。2000年房改售房,用大女儿的工龄购房,产权人是大女儿纪密斯。2、房产分派的相干问题:……(2)、A区A地的房产,父亲生前的意愿应由一方剂女担当,因为该房产怙恃给大女儿持久栖身,而且出资购房。因此由她担当,也是父亲生前的设法。(3)、A区L大街XX小区院的房产,由另外两个子女担当。宗子纪老师、小女纪小姐俩人担当分派,也是父亲生前的意见。若何分派必需在俩人同等协商告竣共鸣,两边承认的环境下方能担当。(4)、A区L大街XX小区院的房产,此地段二手房售价6万,该房如出售可获400万元,俩人均分200万元……小妹在多年前就思量和兄妹间的和气免纷争,还思量年老家的经济环境及强烈要求此房留给他的愿望。以是思量再三决定放弃该房产一半的诉求,但要求年老给以必然数额的经济赔偿……3、房产担当分派终极协议:(1)、A区A地两居室(小产权),由大女儿纪密斯担当。宗子纪老师、小女儿纪小姐放弃对该房产的担当和分派诉求。(2)、A区L大街XX小区院两居室(大产权),由宗子纪老师担当。条件是要给小妹纪小姐必然数额的经济赔偿。(3)、大女儿纪密斯担当A区A地两居室,宗子纪老师和小女儿纪小姐放弃A区A地两居室衡宇的担当权,而且努力共同大女儿纪密斯管理A区A地衡宇的过户手续。4、思量宗子纪老师今朝的经济环境,赐与小妹纪小姐赔偿65万元。2013年年底前一次性给付30万,另外30万元在2018年年底前,每年给付6万元(按季度付款)。先前小妹纪小姐借哥哥纪老师的5万元不再归还……(6)、宗子纪老师必需在完成对纪小姐所有经济赔偿款给付之日起才享有A区L大街XX小区院两居室房产的全部权,并在三个月内管理A区L大街XX小区院两居室的房产过户手续。(7)、宗子纪老师所担当的A区L大街XX小区院两居室的房产,此后如遇拆迁或出售,都要给付纪小姐五分之一的房价款。以上是房产担当分派协议,宗子纪老师、大女儿纪密斯和小女儿纪小姐兄妹三人。经配合协商拟定,具有法令效力,兄妹三人配合遵守。如任何一方违约将负法令责任,并对他方所造成的丧失,负担的经济丧失补偿责任,此协议兄妹三人具名生效。”
  自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纪密斯将甲市A区L外大街XX小区4层5号楼605号衡宇的不动产权转移挂号至纪老师名下。
  纪小姐述称:纪老师、我、纪密斯所签署的关于纪大叔、陶大娘房产担当分派协议是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且显失公平。我因对遗产担当不懂不相识,对涉案衡宇属性熟悉错误,误将涉案衡宇看成怙恃遗产,但因涉案衡宇并非遗产,对非遗产举行分派有违法令。签署合同时涉案衡宇市值400余万元,我家中有病患需要救治,多次协商劝说的环境下,纪老师赞成给我650000元作为赔偿,部门赔偿还用涉案衡宇将来租金抵扣,就是如许无奈、压制又基于亲情的思量签了协议书,此刻看分派协议书真的不公平、不公道,而且我现实收到纪老师金钱共计620000元,个中实收合同赔偿款383100元,衡宇租金175800元,衡宇加固赔偿62400元。形式变动继续维持协议显失公平。2013年其时签署协议书时,该房市值400万元,今朝该房价值已经翻番,但对我的赔偿却没有转变,继续履行对我显失公平。协议并未履行完毕且存疑。涉案衡宇因2017年3月举行危房抗震加固、上下水改造,涉案衡宇面积增长,衡宇糊口情况获得了改善,衡宇价值进一步提高。

  (为掩护当事人隐私宁静及制止不须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假名,假如类似,可以和我们接洽,我们将予以打消。)
  房地产纠纷状师靳双权认为: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束缚力。当事人该当根据约定履行本身的义务,不得私自变动或者排除合同。对负有举证证实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联合相干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该当认定该事实的存在。本案中,纪老师、纪密斯、纪小姐所签署的《关于纪大叔、陶大娘房产担当分派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性意思暗示,未违背法令、行政法例的强制性划定,应属有用。纪密斯、纪小姐称其在签署上述协议时基于错误熟悉将该衡宇作为遗产举行担当分派,但上述协议书中“房产环境”的表述显示各方对诉争衡宇产权环境系明知,故对于其主张对衡宇权属性子熟悉错误的主张不予采信。
  原告纪老师告状称:纪大叔、陶大娘系伉俪,共生养三个子女,儿子是我、长女纪密斯以及次女纪小姐。陶大娘、纪大叔先后于2004年12月7日、2013年4月30日别离归天,,生前未留任何遗嘱。2013年8月上旬,我、纪密斯以及纪小姐等兄妹三人,就担当怙恃留下的两处房产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关于纪大叔、陶大娘房产担当分派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位于甲市A区L外大街XX小区5号楼605号衡宇由我担当,赐与纪小姐经济赔偿65万元,如遇拆迁或出售另行再付出20%的房价款;2013年年底前一次性给付30万元,2018年年底前给付30万元(每年给付6万元,按季度付款),先前纪小姐借我的5万元不再归还;我在付清纪小姐经济赔偿款后享有该衡宇的全部权,并在三个月内管理衡宇的房产过户手续。截至2017年6月30日,我已提前向纪小姐付清65万元经济赔偿款。因涉案衡宇全部权现挂号于纪密斯名下,故纪密斯理应按约管理该衡宇的产权过户手续,但纪密斯先以各类来由拖延,后又明确拒绝管理,故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判令纪密斯协助我管理甲市A区L外大街XX小区5号楼605号衡宇的全部权转移过户手续,将该衡宇的全部权变动挂号至我名下;2.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负担。
  2013年8月26日,纪密斯将甲市A区L外大街XX小区5号楼605号衡宇出租给他人,租金由纪老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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