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最新住房限购令细则5月17日出台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分,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贯彻履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施行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精力,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按捺房地产市场泡沫,避免房价呈现大起大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讨赞同,联系我市实践,在履行好《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施行意见》(唐政办字〔2017〕57号)请求的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办法:

一、严厉区域性产品住宅限购办法

对已具有1套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提供在我市接连1年以上交税证实或社会保险交纳证实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模内限购1套住宅(所称住宅均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对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我市接连1年以上交税证实或社会保险交纳证实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规模内向其售房。购房时刻以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刻为准,补缴的交税证实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用凭据。住宅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分要树立分工清晰、协调有序的审阅作业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历审查,确保方针履行到位。

住房限购令细则

二、调整住宅公积金方针

在我市无房且无借款记录的缴存员工家庭,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采购首套一般自住宅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运用住宅公积金采购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60%;对采购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自己住宅借款。暂停处理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装修借款、爸爸妈妈为后代购房借款事务;借款人还款才能不足时,仅限于其爸爸妈妈作为一起还款人参与一起还款;中止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置换商业银行自己住宅借款”事务。

三、完善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则,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调整如下: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购首套住宅,请求商业性自己住宅借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对已具有1套住宅的居民家庭,为改进居住条件请求商业性自己住宅借款,首付款份额不低于40%;对采购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自己住宅借款。

四、进一步规范产品房出售报价管理

各地要严厉产品房报价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获得预售答应或处理现房存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揭露全部房源并进行出售。严厉履行产品房出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则,不得超出存案报价对外出售。未到发展变革部分处理产品住宅出售报价存案的,暂不核发产品房预售答应证或不予处理合同网签存案。

五、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职责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结实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控房价、防泡沫、防危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承担起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职责,政府首要负责同志是榜首职责人。要完善作业机制,树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把做好房地产市场管控作为当时重要任务来抓,准确研判当时房地产市场局势,采纳有力办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按捺房价过快上涨,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上方针办法自2017年5月18日起履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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