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是多少?

商品房契税政策

1、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税率按4%履行。

2、1999年8月1日起个人采购自用一般住所,暂折半征收契税,但采购别墅等高级住所、非一般住所、商业用房子、房子受赠做法、交流做法等,不享用此项优惠方针。

 

3、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头次采购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所,契税税率暂减至1%,90140平的一般住所是1.5%。采购非一般或非首套,是3%。

4、交税人在新契税暂行条例公布实施曾经,采购房子的,按照原方针履行。

5、以公司名义买商品房,不管什么样的房子,都是3%的契税。

契税的计税根据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销售价格核算。销售价格经两边敲定,构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法,首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子上市交易。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核算。土地、房子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变成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当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子赠送时,定价根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子原值。

三、是根据土地、房子交易差价定税。跟着二手房市场鼓起,房子交流走入百姓生活。假使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流,契税的核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流,也要根据差额。等额交流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流两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定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法,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答应,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交税根据即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中国台湾的契税契税在中国台湾是对不动产转让课征的税收。1946年6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契税条例》,1949年以后被台湾当局沿袭并曾多次批改。不动产的上市交易、承典、交流、赠与、切割或因占有而获得所有权者,均应购用公定契纸,申报交纳契税。但在开征土地增值税区域的土地,兔征契税。

现行交税人及税率如下:

1、上市交易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交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交税;

3、交流契约,由交流人评价立契,各就接受部分契价2%申报交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上市交易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评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交税;

5、切割契税,由切割人评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交税;

6、占有契税,由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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