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农村小产权房 能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吗?

1998年,国家破除了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做法,在全国推行商品房制度。中国人口多,需要大,住房商品化改革不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也满足了人们对城镇住房的需求。经过短短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商品化住房市场从无到有、从低迷到繁荣的高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引起了人们对住房投资的需求,也这种需求反过来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如此循环往复,结果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涨,部分收入比较低的农民工尽管在城镇工作,但由于房地产价格高企,商品房对他们来讲是望尘莫及。在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及需求十分旺盛的背景下,受经济利益的趋势,城镇尤其是大城市周边农村,在没有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集体土地上修建住房以出售或者出租以满足市场需要。在短短的2006-2013年左右是小产权房发展非常快的时期,初步统计表明,在这七年间小产权房面积达到66亿平方米。从法律上讲,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划手续以及农用地转用手续,这些小产权房从一开始就不合法,因此也不可能办理办理到相应的产权手续。这就是人们俗称的“小产权房”,它是相对于城镇合法的商品房的大产权而言的。二、小产权房合法化能维护农民利益吗?

首先,这个观点的前提是错误的。小产权房是修建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没有取得合法的用地及建设相关的合法手续,因此它是违法的。尽管数量众多,但所谓的合法化是站不住脚的。举例而言,城市中还有很多非法的建筑,难道说它们也可以合法化吗?拆掉这些违法建筑,显然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但所谓的合法化去保护违法者的利益在法律上本身就站不住脚。其次,这些小产权房质量参差不齐。在没有取得第三方机构或者国家有关住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下交易本身就是对农民利益的伤害。而一旦合法化,其价格将会飙升,对于买卖双方肯定会因利益发生纠纷,农民工利益难以保障。而对于没有购买的人或者租赁人户来讲,更是只有望价格兴叹。总而言之,小产权合法化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而即使能合法化,也不能维护农民工的利益。3、小产权房的解决之道

对于小产权房,违法的事情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上来。根据当时的情况以及违法情况分类处理是小产权房最终的归属,这一点不难从北京开始拆除小产权房以及广东对合规但少手续的小产权房予以规范就可以看出。也就是说,对于符合当时的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在修建过程中没有及时、合法履行相关手续的项目,可以再补办相关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取得相应产权。而对于不符合规划、甚至占用农田修建的小产权房,只有通过拆除以维护法制的尊严。

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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