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小产权房补偿了吗?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

支持安新方案(按人分)

1、按人头分最符合人权;

2、这个办法挺好的,就没有地主和平民之分了;

3、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最公平合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家庭争端;

4、这样分最公平了,不像有的家好几口人吃着两个人的口粮地,还有两口人种着六七口人的地,按现有人口分最公平合理;

5、这样分才注重村集体的人权,集体土地就应该是集体财产,而不属于个人私有!如果不是这样分,那跟非法买卖土地有什么区别;

6、地情不同,国家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平均分挺好。承包地的不够年份,你可以申请补偿,就比如说有的地马上到期了,还给你分大份,你倒是想的美,共产党最公平。容城分地就很不公平,但是他们有可能秉承了少数服从多数的道理,民生所向。支持国家,支持安新,这样挺好。

7、政府按人头分房很好,相信政府也不会伤害现有土地承租人,甘蔗没有两头甜的。

8、赞一个,责任田本应该人人有份。政府想的很周到。作为一个雄安人无论怎样的政策,我坚决支持!

9、按地分,确实苦了一部分人,多少年来没有地,都都是政策遗留问题。现在的男女比例失调,没有媳妇的大龄青年怎么办?谁又能给他分个媳妇?

支持容城方案(按地分)

1、容城的分配方法好,既维护了有地人的权益,也保证了无地人员的收益,更加相对公平。

2、逝去的人当初也给国家交公粮做过贡献了。娶过来的媳妇婆家没地娘家有,小孩子没地,哪家都没有,也公平。

3、就按容城的方法就挺好,考虑的全面,很公平。容城的方法最合理最简单。

4、怎么维护土地所有人的权利?把别人的地平均了分钱,这是要历史的倒退吗?地是国家承包给我的,经两会表决延长承包30年,到了安新,政策就变了吗?

5、这样不公平,当年计生委不让人家生孩子,听了党的话,孩子少,现在又按人口分,不合理。支持容城,按地来分;按人头分对于支持国家政策计划生育,只要一个孩子的太不公平了,而要孩子多的不仅增添了人口,还增添了收益。

6、要死的人和刚生的人又分钱又分房,刚死的啥也没有分到,承包合同没有到期就平均分,这也不公平。当初交公粮的时候可是按地多少交的,为什么分钱又按人头呢。所以,按地来分合理,支持容城方案。

7、地多的是过去人多,为国家多交了公粮了呢,而计划生育又影响一部分人,承包地是合国家有合同的,有期限的,合同没有到期国家就把地拿回来,平均分配,是不合理的。村与村子的情况不同,地多人少,是现在地多人少了,过去人不多能分的地多吗?他们也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现在年青人看到新区地挣钱了,愿意平均分也没多大错,可以理解,还有卖地,在地里盖房的这都是违法的,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去衡量,合处罚,更不应该来分钱,只增加了人口了,对国家也没做什么贡献,想分点钱理解,可别太贪心,容城的做法比较合理,或多或少国家都想这你们呢?死了的,出嫁的为什么就应该没地呀?不能分钱呢?他是有承包合同的,扣出20%这步分人不说什么,也认同了,就行了,不能一刀杀死吧,人要占理不能见钱红眼。

8、那些不听话超生的违法卖地的可美了,要是平均分,非农户口没有工作的可不可以跟那些上班的要工资去,也平均分了,当年工作也是分配的。支持容城方案。

9、不公平,我们买户口的村里有地,一直在村里住,可户口不在村里,我们的地怎么说呀?支持容城方案。

关于卖地的问题

1、把地换钱的乐了,又拿一份。

2、把地卖了,买家盖了房,又分一份,地却少了,能公平吗?

3、把地卖掉的除外,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最公平合理。

4、把地卖了最合适,他可以得到双倍赔偿甚至更多。盖了房子的更加合适,地可以得到赔偿,房产更多赔偿。

5、按人现有的户口分,但是卖了地,卖多少就少分多少,这样才公平合理。

6、农村买卖地的情况太多了,自己的地卖了换了钱,现在又分别人的地,不公平。

7、按人头分,把非法买卖土地的都收回来。

8、私下买卖集体土地本身就违法,再有集体土地上私自搞建设也违法,分配时这些都不予承认。由集体依法收回土地,违法买卖双方自己解决分配问题。

中性声音意见

1、很赞成安新政府按人头分的政策,更拥护容城县的土地分配方法,合情合理,即维护了原有土地人的权益,又让现有人口得到了的实惠。

2、各有各理,尊重权利。谁的办法好,就采用谁的。每个村的情况不同,要结合实际决定。

3、怎么分都会有问题:娶妻生子的人口多,自然想多分一份。没有娶妻生子的,人口少的,独生子女的,成了弱势群体,老人去世的还要把地拿出来分,就违背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4、说按人头分的都是他家增加了人口,说按地分得证明他家减少了人口,总之希望增加的也要顾虑减少的人家,也不要乐的乐死,愁死的愁死。

5、不支持按人分,否则安新的嫁到容城,按这种说法,两边都没地呗,无论哪种方案,三县最起码要一致才公平呀。

6、感觉三县一样了好,到时候怕有不合适的。一把尺子量到底,既然容城是第一批,是试点村,那就是标杆,半路变动是不合理的。

7、要求均分土地赔偿金多是增加人口的,人均分配土地赔偿金,那就是让人少地多的贡献出土地给大家重新分配。如果按这样推理下去,那人口少的要求人口多的把安置房也贡献出一部分给人口少的,这可行不可行?人口多的能不能接受这个条件?人口多安置房就已经相当占有优势了,土地赔偿金还想多得,感觉不合理!土地多少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是现在想多想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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