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小产权房能买吗知乎?2022无锡购房政策

调整梁溪区(不含广益、黄巷、山北、瞻江街道)、滨湖区(不含马山、胡埭街道)、新吴区(不含鸿山、硕放街道)、惠山新城和锡东新城(不含锡东新城开发区)范围内限购政策。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

·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支持来锡养老,非本市人员投靠本市户籍子女满3年,允许投靠家庭增购一套住房;

·优化卖旧买新。本市户籍家庭卖旧且属于在途交易,不计入限购套数;非本市户籍家庭卖旧后2年内购房,无须社保和纳税证明;

·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凭其购房资格证明即可购买商品住房。(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锡引人才”可直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商品住房适当放宽限购。

限卖:

2017年5月20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法人单位3年)方可转让。市区定销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归并等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因不动产权证的更正、补证、换证或等原因导致登记日期发生变化的,以同一产权人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为起算时间。

其他:

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在江阴、宜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税费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落户政策

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有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凡在我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经过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下同)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础的户口迁移制度

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敞开学历型、技能型人才的落户大门。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即可申请落户。

各类保障房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2、申请家庭的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18年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510元以下);3、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11年9月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2021年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696元以下);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2011年9月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①、烈属;②、市级以上劳模;③、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孤残儿家庭;④、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⑤、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⑥、享受低保、特困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4、2021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仍按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5元标准计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补贴额度。

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314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3、父母和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米;4、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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