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34宗已批未建土地处置方案初步形成

(原标题:坪山区34宗已批未建土地处置方案初步形成)

日前,按照《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中“一地一策”处理已批未建用地的要求,结合坪山区相关单位意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坪山区范围内34宗已批未建土地的处置方案,待区政府审议后将按最终方案全面推进处置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中已批未建土地指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截至2017年底,坪山区待处置已批未建土地共计34宗,总用地面积97.3公顷。为顺利完成处置工作,坪山区于日前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坪山区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其中明确了“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创新思路、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并强调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在“一地一档”逐宗建立已批未建土地档案基础上,“一地一策”按宗制定处置方案。

在《工作方案》的指引下,坪山区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并落实“约谈+督促”机制,因需制策明确企业整改路径。据了解,截至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与企业约谈30余次,取得良好效果。经约谈督促,松日高科G123028047号宗地已完成基础施工,达到了处置的要求;经多轮谈判,与广东南和联合企业公司就G1110110(1)宗地收回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经共同现场查勘及面谈后,签订补充协议收回位于马峦街道的敬老院用地和儿童福利院用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及区相关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结合《行动方案》建议处置路径及与企业约谈沟通情况,逐宗确定了合理的初步处置方案,,充分保障了后续处置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据悉,2019年坪山区该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为处置已批未建土地38.92公顷,现已完成25.45公顷土地的处置,辖区全部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任务将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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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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