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俱乐部诉球员违约索赔2000万 违约金数额成争议点

  正义网北京1月11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出资培养少年足球员赴西班牙培训五年,球员职业化后却擅自加盟其他俱乐部。2018年5月,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俱乐部)以教育合同纠纷为由,将18岁的足球运动员王振澳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2002.7万余元。1月11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该案此前已开庭审理,但王振澳及其父亲缺席审判。

  原告:球员未经允许与其他俱乐部签约

  庭审中,万达俱乐部诉称,2012年8月4日,万达俱乐部与王振澳及其父亲签订了《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派遣球员赴西班牙培训协议书》,约定派遣王振澳作为俱乐部注册业余球员,前往西班牙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接受足球培训。培训书同时约定,王振澳年满18岁成为职业球员时,其球员注册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万达俱乐部所有。如需“转会”(转到其他俱乐部)需经万达俱乐部同意。

  三年培训期限届满后,万达俱乐部曾于2015年8月、2016年8月,分别和王振澳及其父亲续签了培训期为一年的《培训协议书》。2017年6月,包括王振澳在内的万达俱乐部首批足球员职业化,俱乐部决定与王振澳签订职业合同,但此时多次联系王振澳父子回京签约均未得到回复。2018年1月,在未取得万达俱乐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王振澳加盟丹麦的瓦埃勒足球俱乐部。

  万达俱乐部代理律师表示,万达俱乐部为王振澳在国外培训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王振澳父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对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二人支付俱乐部因履行协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302.7万余元,并索赔违约金1700万元。

  被告:协议内容存在争议不构成违约

  记者注意到,本次开庭,王振澳及其父亲未亲自到场,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参加庭审。

  对于原告的诉讼内容,王振澳方代理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相关规定,涉及竞技体育的纠纷,应由体育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本案的纠纷应该交由中国足球协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王振澳及其父亲的行为也构不成违约。双方的合同在2017年8月已经到期,我方当事人不用再受合同约束。”代理律师还表示,王振澳和万达俱乐部没有签订职业球员合同,是因为双方对合同协议内容有争议,之后也没有进行协商。

  万达俱乐部代理律师对此表示,足协的相关仲裁规定主要是“转会争议”,而本案是基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应该属于法院受理范畴。“至于合同协议内容未达成一致,我方曾多次向对方发送职业培训合同书,就相关内容进行沟通,但对方都没有回复,明显是有意回避此问题,根本没有协商的意愿。”

  争议焦点:违约金是否畸高?

  法庭上,万达俱乐部要求的1700万元违约金是否过高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王振澳方代理律师认为,王振澳转会带来的实际损失,万达俱乐部无法证明,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是基于合同的规定,是经过双方同意的。”万达俱乐部代理律师表示,培养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本身就需要花费巨额资金,俱乐部的也需要依靠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比赛盈利。近期,国内两足球运动员转会的价值是800万元,王振澳本身的能力,包括转会所在的俱乐部的地位,远高于这两名运动员,转会价值应该更高。

  “更重要的是,万达俱乐部目前已培养200多个青少年出国培训,如果王振澳转会不支付对等违约金,可能引发其他球员的效仿,让万达俱乐部在以后同类案件中处于不利地位。”万达俱乐部代理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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