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去库存是全市今年重要经济工作之一,以18项措施全力化解库存,促进商品房销售,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在大洼区先行推进国有农场职工住房及用地使用权转让试点。

 

房地产去库存是全市今年重要经济工作之一。6月7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以18项措施全力化解库存,促进商品房销售,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这18项措施是我市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的,最大限度让惠于民,力度空前。

《意见》将为全市的房地产业带来哪些影响、为广大购房者带来哪些实惠呢?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采访。

年内房屋交易享受契税补贴

为进一步刺激销售市场,《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实行房屋交易契税补贴常态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全额补贴,对购买新建非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按5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区县、经济区财政承担。

另一方面,落实住房货币化补贴常态化。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职工,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市民买房卖房还有多项优惠政策

购房者的利好包括: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继续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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