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吉星小产权房(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情况

(一)借款历史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向公司发放专项使用于公司旗下桂林海吉星物流园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桂林项目”),金额4,000万元、期限12年的股东借款;公司同意将该款项专项借款予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吉星公司”)用于桂林项目,借款期限亦为12年,桂林海吉星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2016年3月,公司向桂林海吉星公司实际提供借款4,000万元。根据上述专项借款协议约定,按照分期还款计划,桂林海吉星公司应于2019年3月18日、5月21日、11月21日分别向公司偿还200万元借款本金。桂林海吉星公司未按计划向公司偿还上述三笔借款本金合计为600万元,且未支付本次借款的部分资金占用成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2019年5月23日和1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借款偿还进展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的议案》,同意以“股权+债权”的方式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并要求交易对方受让公司对桂林海吉星公司全部债权(含上述借款本金4,000万元和未支付的部分资金占用成本及公司代垫高管薪酬)。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征集投资者等相关程序后,截至2020年1月2日挂牌公告期结束,福建龙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旺公司”)以230,727,245.40元摘牌,其中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转让价款为185,007,211元,债权转让款为45,720,034.40元。2020年1月6日,公司与福建龙旺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共同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7日和2020年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日前,公司已收到福建龙旺公司支付的本次交易相关价款合计140,073,712.01元,其中包含该交易的全部债权款项及股权转让价款的51%。截至目前,公司向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上述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全部偿还,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后续相关程序。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逾期的情况

(一)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国开行5,000万元专项借款的逾期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向公司发放专项用于公司旗下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武汉项目”),金额5,000万元、期限15年的股东借款;公司同意将该款项专项借款予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用于武汉项目,借款期限亦为15年,资金占用成本按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给予公司的股东借款利率计算,武汉海吉星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武汉海吉星公司另两名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公司”)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腾公司”)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联投公司同意按其出资比例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豪腾公司同意按其出资比例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9.5%的股权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根据上述专项借款协议约定,按照分期还款计划,武汉海吉星公司已偿还上述借款本金400万元,截至目前,剩余本金4,600万元中200万元已逾期,且武汉海吉星公司尚未支付本次借款的部分资金占用成本。

(二)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8,200万元借款的逾期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2亿元,期限1年;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8,2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和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截至目前,该借款已逾期,且武汉海吉星公司尚未支付本次借款的全部资金占用成本。

(三)逾期原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武汉项目仍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武汉海吉星公司暂无充足资金流偿还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武汉海吉星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还建项目政府回购事宜,武汉海吉星公司已与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签署《还建项目回购框架协议》,还建项目回购款审计工作已完成,待签订正式回购合同并收到回购款后,武汉海吉星公司将优先偿还本次借款。鉴于武汉项目业务开展受到近期疫情影响,公司将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因素,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沟通相关措施。

上述逾期借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对相关借款按0.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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