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梨园山庄小产权房 改革开放40年内乡普法教育展新篇

内乡县司法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之路,也大力推进了法治建设。40年来,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共同引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战略新征程背景下,全面回顾40年来我县波澜壮阔的伟大历史进程,深刻总结我县普法教育的成功实践经验与教育成果,立足现实,展望未来,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应运时代要求开启普法征程

八十年代初中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事业管理迫切需要纳入法治轨道,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适应时代要求和国家发展战落总体部署,内乡县于1980年10月成立了内乡县司法局,主管全县普法教育工作。

司法局成立之初,内乡的社会治安问题较为严峻,公民法制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对于这一问题,内乡县司法局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在对结果分析之后认为,“公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对此,内乡县司法局向县委提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建议。内乡县委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九法一条例”宣传教育的决定。随后,召开了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全县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普法机构,具体负责普法规划的实施。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到群众中讲法、法治报告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考试等活动此起彼伏,一场轰轰烈烈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全面铺开。

普法教育的开展收到了积极成效,当时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状况迅速改善,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县人民学法积极性明显提高。

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自此,“一五”普法规划正式确定下来,一场在亿万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宏大工程,在神州大地铺开。

根据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加强对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领导,经县委研究决定于1985年12月成立了内乡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刘喜根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金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乾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立为副组长及全县18个一级单位的领导组成的普法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徐金玉兼办公室主任。1985年12月20日内乡县县委下发《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普及的内容主要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与群众生活有关的的法律常识。普及对象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重点对象是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为提高学习效果,司法局编写了《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要求国家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农村每户一册。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学习计划实行小集中分期分批轮训,每周二五学习,每月集中统一学习。各类学校开设法制课,在中学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小学重点开展普及交通法规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常识教育。机关、厂矿、和企事业职工在系统学习法律常识的同时,学习于本行业业务密切的相关法律。广大农村根据生产季节和居住特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文化室、青年之窗等阵地办理法律常识学习班和年末夜校。根据五年普及规划我县普及法律常识分四步进行,一年打基础,二年基本普及,三年取得明显成效,四年大发展。为此,内乡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制定工作要点,下发学习文件,举办培训班分期进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机关、学校、乡村、企业、单位开展法制讲座和督导验收工作,组织全县各单位的普法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

“一五”普法的有效实施,全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全县人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实现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场持续5年的带有启蒙性质的法制宣传教育,犹如一场及时雨,极大地满足了改革开放后全县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知识。

传承时代发展拓展普法成效

“一五”普法的开展,让全社会都感受到了法治在改革开放中的分量。自此开始,以5年为单位,普法活动一直推进到“七五”普法的今天。在这30多年间,每隔5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内乡县按照省市普规划,结合内乡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一五”普法以“十法一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其主要经验集中表现在:在广大公民初步填补了法律知识的空白;广大干部逐步树立了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与此同时,依法治理工作在“一五”普法时期开始产生。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以普及宪法和两百多部专业法作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显现了学用结合、学建结合的显著特征。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依法治理活动在全县开展。由普法到依法治理,推动了各层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开始逐渐向法治实践的方向延伸。

1996年,党中央提出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将普法工作的最终目标确定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贯穿于“三五”普法始终的两条主线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形成热潮,作为依法治国生动实践的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实破性进展。全县各地相继建立起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理网络初步形成,三者互相关联衔接,共同构筑起依法治国的大厦。

“四五”普法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支持,更标志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四五”普法期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了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了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了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通过注意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了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通过注意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了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四五”普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提出了“两个增强、三个提高”的主要工作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五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意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认识到了普法与其他相关工作相互联系制约、互为存在和发展条件的整体互动关系,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其在社会文化建设过程中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在“五五”普法期间里,我县继续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六五”普法提出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依法理。

“七五”普法基本目标是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五”普法实施以来,全社会正在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内乡县成立宪法学习领导小组,县普法办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宪法讲师团分赴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宪法》知识讲座、《宪法》知识考试等活动,在全县掀起学习《宪法》的高潮,全社会尊宪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创新宣传机制营造普法氛围

“六五”普法以来,内乡县司法局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列为普法宣传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在县乡村大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围绕地域优势构建“一乡一品牌、一村一特色”宣传阵地。

一是在内乡县衙建立全民法治教育基地。依托县衙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挖掘整理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法治楹联等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历史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二是利用地质广场、梨园山庄地缘优势建设法治公园。地质广场、梨园山庄法治公园分别设立大中小型宣传版面400余块,以宪法和居民常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在潜移默化中增长居民的法律知识,同时围绕滨河游览区设置法治灯杆标语,打造滨河路3公里长的法治文化长廊;三是在全县16个乡镇布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或文化街。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法治宣传专栏、法律图书角和法治橱窗。内容以宪法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主,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基础阵地建设显现了县乡村法治创建的成效。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督导指导执法单位制定普法规划,精心选编典型案例,深入乡村开展案例巡展、法律知识“大宣讲”活动。同时,利用内乡电视台、“内乡亲民网”阵地,发挥“内乡政法”、“天平内乡”、“内乡检察”、“内乡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近年来,全县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在服务的银行、医院、景区、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宣传法律知识。运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共交通等载体,推送普法学习宣传内容,提高了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建立责任机制深化普法效果

我们注重从政策、机制和制度层面上,推动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唱式”向“全社会合唱式”转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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