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小产权房,成功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补偿不合理,委托冠领代维权

因棚户区改造,宁夏吴忠某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公告中载明: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土地每1分折算成36平方米安置房;

房屋除主房400元/平、附房300元/平、杂房200元/平外,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当地大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因此在之后举行的补偿方案听证会上,多位被征收居民代表拒绝在听证结论上签字。但区政府认为补偿标准远远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对被征收人的异议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几位被征收人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冠领律师帮助维权。

通过电话沟通,冠领律所委派的律师初步了解案情后,迅速赶往当地。到达目的地当天的上午,冠领律师就召集当事人细致分析案情,下午又在村中广场给数百位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晚上不辞辛苦接待多位当事人的咨询,其勤勉尽职的办案作风,为冠领律所赢得当地百姓的信任,并获得众多当事人的委托代理。

随后,冠领律师决定,首先针对《房屋征收决定》,代理被征收人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过程对峙,双方各执一词

?复议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直指,《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房屋征收决定》中所附的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区政府未对房屋价值开展公正中立的评估工作,也未召集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价值的补偿也未以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为标准,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程序违法。本案中,区政府未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等法定职责,对于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标准的异议置之不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未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关于作出征收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职责。

?但是区政府坚称: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该片区房屋市场评估价每套30万左右,实际补偿价格高于市场价8到10万以上,补偿标准远高于被征收房屋实际价值,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以地补偿的方式,可以选择评估补偿方式。

复议结果圆满,征收决定被撤销

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吴忠市人民政府支持了冠领律师意见,认为:本案中,区政府未提交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证据资料,不能证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经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程序违法;区政府未在举行听证的10日前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程序违法;区政府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履行了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定职责,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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