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抵押小产权房 在北京怎么办房屋抵押?有什么要求?要提供什么?

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核心只有两步,第一步是通过窗口提交材料,第二步是领取不动产权证。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如下材料(实践中因为房屋性质不同可能还会有其他要求,本文只讲大部门情况下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港澳台居住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原件,即房产证原件,如果没有原件需要当场补办房产证,等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新房产证后再更换。

3.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简单来说就是办理房产证后房屋所有权人改名了的话,还需要提交类似户口本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改名;(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

4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含预告登记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含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即房屋不涉及其他抵押权人那么可以直接办理抵押登记,但如果有其他人在房屋之上已经设立了抵押,再想设立抵押必须经过前手同意,所以办理抵押登记越快越好】;

5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6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建筑物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未销售证明原件。【在建建筑物抵押常见于施工工程中,发包方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将自己正在建造的工程抵押出去,本条主要针对这种情形适用。】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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