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售2021小产权房 特别协议带来变故

先从陈伟胜说起,54岁的他是一名残疾人,属于后天残疾。在他5岁时放风筝从高处坠落,导致脑部受伤。当时经过治疗似乎没事了,谁料就此埋下了祸根,15岁那年念高中的他突发脑溢血,右脑严重受伤,得了半边疯。虽然身有残疾,陈伟胜有着一门手艺,由于在厦门开了一间画室,生意还过得去。陈伟生经济上还比较宽裕,只是他心里始终放不下一件事,他和妻子张红结婚好几年了,但是没要上孩子,这件事渐渐成了他的一个心结。

2021年1月,陈伟胜听一个朋友说可以去领养一个孩子,就动了这方面的心思,他托朋友很快联系上了厦门的儿童福利院,又实地参观了一次,在参观的过程中,他和妻子一眼就看中了7岁的强强。陈伟胜也听说了,有关收养的手续是比较复杂的,也花时间。不过他一眼就认定了强强,所以希望能尽快把强强带回家,先熟悉环境。

当天晚上,陈伟胜和妻子张红就写下了申请书,加上有朋友做中间人,顺利地把强强领回家了。强强的到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欢乐和希望,充满琐碎。特别是妻子张红像变了个人一样,几乎与强强是形影不离。平淡的小幸福,很快被打破了。

半年后,2021年7月,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却来到陈伟生家,把强强给接走了。这件事给他和妻子两人带来的打击很大,他们一时之间有点缓不过来,为此他在2021年10月将福利院一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把强强送回给他。在这个节骨眼上,张红也离开了家庭,陈伟胜张罗打官司的几个月里,张红的父亲重病住院,张红也就回到了老家广东某市,照料父亲之后,她郑重的提出了离婚。

而陈伟胜10月份的那场官司也没有赢,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后来陈伟胜就上诉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中,福利院一方说,带走孩子是他们和陈伟胜商量好的,双方都同意让强强回到福利院生活,为了证明这个说法,福利院还提交了一张照片,那是工作人员临走前和陈伟胜一起拍的合影,从照片看,陈伟胜面带微笑,神色轻松,确实没有什么异常。对此陈伟生表示他当时并没有同意,照片里只是在强装笑颜,说他当时并不是情愿的,而是福利院坚持那么做。

关键问题就出现了,那就是孩子已经被陈伟胜领走养了半年,福利院为什么要把孩子带走呢?他们有权那么做吗?

二审办案法官对案卷进行了仔细查阅,法官注意到,2021年2月5日,陈伟胜和厦门市儿童福利院之间,签下了一份抚养协议,那是双方最早签署的关于孩子的协议。

要想解决双方的纠纷,就得从这份协议入手,这份协议的性质名为抚养,实际上是寄养协议。这个双方当事人都没争议,法官了解到,双方的协议里面写的,并不是陈伟胜所说的收养,而是寄养。

寄养是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一种照料模式,可以说寄养和收养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收养变更监护权,而寄养并不变更监护权,监护权仍然在福利院。

那么对于陈伟胜夫妇来说,他们明明想收养一个孩子跟着自己生活,为什么却变成了寄养呢,对此陈伟胜的说法是,当时这个孩子办不了收养,他也没办法。

原来强强的身世有些特殊,他出生于2013年,并不是孤儿,他还有亲生父母,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养育他,所以强强自幼就被母亲送到福利院,一直在福利院生活。

办案法官了解到,在陈伟胜看中强强的时候,福利院也把相关规定告知了他,说父母都在的孩子,是不能被别的人家收养的,所以陈伟胜要想养育强强,只能走寄养的模式。而在当时陈伟胜和妻子张红商量,觉得他们既然认定了强强,名义上的事情不重要,他们也没想过会出什么岔子,所以答应了下来。

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有了双方那份关于寄养的协议。协议中注明,鉴于强强身份特殊,无法办理收养手续,他的监护权仍然属于福利院,而且如果强强的亲属前来认领,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回福利院,陈伟胜夫妇也必须配合。

从这个协议的内容看,福利院也是随时可以接回孩子,并且享有着单方解除,这个抚养协议的这个权利,从法理上来说福利院是有权随时接走孩子的。

在庭审中,福利院给出了他们的理由,这是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他们说陈伟胜在接走孩子之后,并没有尽到好好养育的职责,就在寄养的几个月里,强强竟然走失过三次。当时是丢了三次,都是回到了福利院。因为福利院跟强强就读的小学很近,距离福利院只有几百米,当时强强肯定是熟门熟路地回到了福利院。陈伟胜对强强走丟也做了辨解,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健。

福利院方面说,后来他们和强强沟通,发现孩子不愿意在陈伟胜家里居住,强强自幼在福利院长大,生活得很自在,他说更愿意在福利院生活。那么强强为什么说不愿意跟着陈伟胜生活呢,陈伟胜表示他也很纳闷,他觉得有可能是之前,自己对强强的学习要求太严格了,导致孩子对他产生了抵触心理,而孩子毕竟年龄小,对这方面的管教可能不理解,但是他完全是为强强好。还说周末还经常带孩子去公园或者海边玩,没有让孩子受委屈。

自从强强被福利院带走之后,他就一直没有再见过孩子,陈伟胜希望在法庭上能有机会再见一眼强强,当场问问强强的意愿和想法。但是法官没有支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因为孩子才8岁,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是不会让未成年人来出庭的。尽管强强本人没有出庭,但是福利院提供了他们拍摄的强强的生活视频,征求了孩子的意见,这个视频也让陈先生看到了。了解了孩子,回到护立医院以后,他的生活是愉快的。

不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福利院说强强不习惯跟陈伟胜一起生活,并不是全部理由,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实是寄养的条件不够。

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八条,寄养家庭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的。

福利院工作人员曾在2021年2月,微信询问陈伟胜的工资收入,当时陈伟胜回复,他每个月卖画能收入两三万元,妻子张红则是家庭主妇。

2021年7月,福利院工作人员来到陈伟胜家回访时发现,他们带着强强租住在一处房屋,面积不到80平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标准。而在收入方面,陈伟盛是个体经营户,收入并不稳定。

寄养按这个民政部的这个规定呢,它是有条件的,就寄养家庭必须具备,比如说居住条件,还有这个家庭的收入必须是稳定的,要中等收入以上,有这些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未成年人,在这个寄养家庭的这个得到很好的照顾。

在那次家访中,福利院有好几名工作人员来到陈伟生家,经过评估打分,最后得出的综合意见是,不适宜家庭寄养。

2021年7月14日,福利院和陈伟胜终止了此前签下的协议,随后带走了强强。这样看来,福利院一方带走强强也是有充分理由的,他们说陈伟胜的家庭条件不符合寄养家庭的要求,而且还接连出过走失的事情,如果继续让强强跟着陈伟胜夫妇,对孩子的生活安全,都不是最好的。

陈伟胜却说是符合条件的,这中间有些误会,这到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陈伟胜说他原本并不知道,寄养孩子会有一些硬性要求,刚好就把他的条件给卡住了,虽然现在他名下没有住房,但在过去他有过好几套。这跟他的婚姻生活有关,陈伟胜说他曾经几次离异,每次基本上都把房子分给了对方。

陈伟胜年轻时残疾不明显,身体机能比现在好得多,脑子也转得快,当时他还做点生意,也攒了不少钱,90年代初他第一次结婚,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而随着年岁增长,他的身体残疾开始明显,思维也变迟钝了。他的第一段婚姻维持了将近十年,最终走向了离婚,女儿跟了妻子。2005年,陈伟胜认识了第二任妻子阿丽并结婚,2012年离婚之后,他认识了阿美,短短一年后也离婚了,2015年,他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张红并结婚,他说自己虽然比张红大十几岁,但两人的想法基本一致,感情基础也不错,后来强强来了,生活似乎又有了盼头。

生活的坎坷总在意料之外,陈伟胜心想不能被住房的硬性条件断了盼头,于是找来两份遗嘱希望能换来一线希望。

陈伟盛说他们在厦门市海沧区还有一套房子,这是他出资买的,只不过他将产权登记在了自己女儿的名下。如今打起了官司,陈伟胜的女儿出具了这样一份遗嘱,写着如有不测,海沧区的这套房子由陈伟胜一人继承。不仅如此,陈伟胜还拿出了一份他父亲出具的遗嘱,陈伟胜现在的画室,是在厦门市思明区某商业广场,这套房产是他的父母早年购置的,他的母亲已经病逝,他的父亲则出具了一份遗嘱,写着百年后这套房子归陈伟胜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然而眼下的事实是陈伟胜并没有真正拥有。

经过法庭调查,在陈伟胜名下确实没有稳定的住房,寄养期间陈伟胜张红带着强强租房住,面积也不符合寄养要求。福利院收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陈先生的这个家庭收入,住房不符合寄养条件。

既然不符合条件,当初又是怎么通过的呢?

法庭上,福利院方的代理人承认,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没有评估,而正常程序是申请时就要评估,当时同意是因为孩子已经比较大了,想让他尽快融入家庭。

对于这场官司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情况对陈伟胜已经很不利了,加上现在陈伟胜与妻子张红离了婚,更没有能力照顾孩子。

2022年2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陈伟胜一方的诉讼请求,考虑了这种亲情人情,但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法律的角度,还是要支持福利院的请求,支持福利院把孩子带回去。但是在法官看来,如果从一开始,福利院能够更加仔细的考察陈伟胜的家庭条件,把好审核关,可能也就不会有后续这些波折了。官司有了定论之后,陈伟生表示他尊重法律,也已经接受了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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