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卖家不想卖了?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按照专业的说法,通过亲属或其他方式,继承获得的房产,属于“继受取得”。

简单来说,继承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的名字写的是被继承人,而继承人哪怕不过户,也是通过继承这种事实,而实际拥有这套房产的产权的,也就是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不过户,只是用来自住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一直住。

但是,房产的价值不仅仅是自住,当房价上涨时,想要把房产卖出去,在二手房市场流通交易,是房产的另一方面的重要价值体现。或者想要把房子租出去,获取租金回报,没有过户的房子,就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

1、房产转让或出租时,难以打消买方、租客疑虑

作为购买二手房的买家,肯定是愿意购买产权权属清晰,最好房源的房东就是卖家本人,从而能够避免很多风险和纠纷。

而且,如果继承的房子不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义上,房子拿到中介机构挂牌,也会在权属审核这一关比较困难,所以,实践中,往往这种没有过户通过继承的房产,价格都会比其他同等条件下的房源价格低出很多。

因为后续如果房子的产权发生转让和流动,还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等支出义务等归属。

所以,对于房东而言,继承如果不过户,房子作为二手房转让或出租时,可能会碰到一些信任度方面的困难,而对于买房人而言,大多数也更愿意购买产权清晰简单明了的房源,而不是这种连卖家都难以证明自己是房东本人的房源。

2、名义上的产权“悬而未决”,存在不确定因素

继承的房产不过户,虽然子女或者其他继承人,实际占有和居住在房子里面,但是从法律文书上,证明继承人就是房东的相关材料就相对比较单薄,如果有书面遗嘱、公证等材料,情况都还要稍微好一些。

这种情况下,给人的感觉就是产权“悬而未决”,谁知道什么时候不会冒出其他的继承人来对房源发出权利“声索”?

特别是有其他的合法继承人的时候,如果自愿放弃继承权,没出具相应的放弃财产的承诺证明,那么这个产权的归属,可能就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

3、实际行使物权,权能会受限

房产的物权,主要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这4大方面的权能,如果继承的房产不过户,占有、使用这两种权限是没问题的,毕竟继承人自己住在里面。

但是当涉及到收益和处分,比如拿来出资入股,或者对外出租,对外转让的时候,没有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件,在市场上流通的时候,实践中就会面临一些限制,特别是在处分这个权能上。

对于这套房子的整个物权完整性而言,相当于受到一定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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