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小产权房怎么补偿?无证房以及构筑物都应获得哪些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孟雷律师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对于合法的建筑要补偿,对于违法的这种建筑是不予补偿的。但是规定是在征收决定前进行调查认定。那么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往往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旧城区的建筑,还有因为年代建设的比较久远,因为历史的原因,还有的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没有办理手续,存在大量的这些因为历史的原因没有去依法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或者没有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许可手续的这些建筑。对于这类建筑行政机关或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征收决定前就应当调查认定和处理。

在补偿的案件当中,行政机关是赋予举证责任的,赋予举证责任要举证证明,没有不给补偿,没有补偿的,或者不给补偿的进行监督。在征收决定前有没有相关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理,并非是在征收补偿决定当中直接提到,直接定性。在补偿决定当中直接进行不予补偿,这样的一个认定。所以,对于行政机关赋予举证责任,对于这些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当然是由相应的部门以及征收部门组织进行调查认定,是有法定职责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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