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安沙头小产权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理?

深圳有很多无房产证的房产,有的是因为房产证还没审批下来,更多的情况是小产权房。深圳离婚律师讼别代理的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涉及到很多小产权房分割。小产权房产如何进行离婚房产分割呢?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4665号:关于深圳市罗湖区****202号房屋、深圳市罗湖区****606室、604室房屋的分割问题。虽然上述房产没有房产证,但双方均认可上述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且该等房产具有实际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为方便当事人在离婚后对上述房产的管理和使用,可以对其使用权益进行分割。根据上述房产的实际情况和购买人身份,本院认定深圳市罗湖区****202号房屋的使用权归上诉人李某享有,深圳市罗湖区****606室、604室房屋的使用权归上诉人刘某1享有。

案例二

(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475号:法院认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1、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沙头村珠冈路234号东方雅苑三栋304室房产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因该房产是小产权房,仅有合作建房合同,故本院确定该合作建房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原告享有和承担,原告应对被告作出相应的补偿。双方在庭审中确认该房产目前市场价值为25万元,从照顾妇女小孩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认定原告应一次性补偿被告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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