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房产拍卖后的分配(法院轮候查封、拍卖,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何谓若需扣押?

二、若需扣押的曾效力及其本质象征意义

但若需扣押并并非没其本质象征意义,下列三种情况,若需扣押可充分发挥前述促进作用:

假如被保命的财产无法偿还人大部份负债,在被保命财产继续执行完前,已获得钱财债权继续执行依照的若需扣押高等法院能提出申请对被继续执行财产展开重新分配。

三、若需扣押能参予重新分配?

综上所述,与此同时满足用户下列前提,若需扣押就能参予重新分配:

1、数个债权人对举报人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

3、举报人已近财产无法偿还大部份债权;

5、举报人系非企业法人。

四、怎样重新分配?优先受偿?按比例重新分配?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人民高等法院继续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56条规定:“对参予举报人财产的具体重新分配,应当由首先扣押、扣押或冻结的高等法院主持展开。”

综上所述:

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仅仅是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主持重新分配权仍在首封高等法院手中。

针对实务中大量出现的首封高等法院因各种因素迟迟不予继续执行,严重影响优先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最高院专门出具批复展开规定。

从本条看,优先债权继续执行高等法院继续执行完后,关于优先受偿及如何重新分配的问题并没变,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继续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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