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按套内面积计算?住建部拟定新规!

2019年0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

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的体系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中国城市

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工程项目规范类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规范”》引发了新华网、央视网、人民

网等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大量解读;本规范是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内容及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

不一致时,但经合规性判定后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

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共有7个章节,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2.1 功能要求,2.2 性能要求,2.3 验收交付,2.4 使用维护。

第三章、布局与配套;3.1 用地与建筑,3.2 场地,3.3 配套设施。

第四章、建筑空间;4.1 户内空间,4.2 公共空间。

第五章、结构与地基;5.1 上部结构,5.2 地基基础。

第六章、室内环境;6.1 声环境,6.2 光环境,6.3 热环境。

第七章、建筑设备;7.1 给水排水,7.2 供暖、通风和空调,7.3 燃气,7.4 电气,7.5 电梯。

附:起草说明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房屋住宅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2.2 住宅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起居室参考平面及其高度为0.75m水平面,照度标准值(lx)≥100,

显色指数Ra≥80,特殊显色指数R9≥0。

2.2.3 住宅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不应大于表2.2.3的规定。氡年平均值200Bq/m3,游离甲醛1h均值为0.08mg/m3。

2.3.2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2、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

2.4.1 用户不应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

2.4.2 严禁未经设计审核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

2.4.3 用户不应拆改公共用途的水、暖、电、燃气等配套设施。

2.4.4 用户不应自行拆改或占用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

2.4.5 不应擅自改变居住区内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2.4.6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3.1.3 新建农村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3.3.3 城镇住宅项目应配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停车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2、机动车停车场所应设无障碍车位,且不应少于总车位的0.5%;

3、机动车停车场所应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4.1.1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

4.1.2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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