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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电价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转供电和直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客户(非直抄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直接服务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行为。转供电与直供电是现实当中普遍存在的两种供电方式。

二、什么是非直抄用户和转供电单位?

非直抄用户是指因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等原因,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用户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无法做到服务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工商业用户或居民住户。转供电单位是指代收电费的物业公司或其他运营管理单位。例如:某商场中的餐饮企业A,每月把电费缴纳给综合体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统一缴纳给电网企业,餐饮企业A就是转供电环节中的“非直抄用户”,该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就是转供电环节中的“转供电单位”。

三、转供电电价是怎么规定的?

1、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生产经营用电

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关于公共照明、监控、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以及抄表人员费用支出,应依法将其成本列入物业费中,并与用电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得加收在电费中。

因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会因用电时段、季节等因素导致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每月结算平均电价并不相同,所以转供电单位据此每月收取非直抄用户到户电价也可能会不相同,属正常现象。

若转供电单位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山东省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自2019年7月1日后,工商业用电预购电价不得超过0.9203元/度。根据国家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电价文件规定,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预购电价标准不得超过0.8743元/度。“预购电价”与“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居民生活用电

凡是居民生活用电中尚未改造为“一户一表”,暂由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代收代缴电费的居民住户,其到户电价不得超过0.555元/度。关于小区内公共照明、监控、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以及抄表人员费用支出,应依法将其成本列入物业费,不得加收在电费中。同时不得另外收取用电损耗费、公摊费等。

四、非直抄用户对转供电电价有疑问怎么办?

1、对转供电电价政策有疑问的,可查询各级发改部门官方网站和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中的有关转供电政策,也可拨打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电话226140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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