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深圳小产权房可以上公立学校吗圳小产权的调研报告

 

深圳小产权房调研报告如下:

 

  为了解决城市扩张深圳小产权房的土地缺口,同时也为破解“城中村”内违章建筑深圳小产权房的难题,深圳在2004年作出了将所有土地全部国有化深圳小产权房的决定,深圳市原户籍农民27万多人被直接转为城市户口,同时也失去了土地。但这一过程仅是从法律上确认了深圳土地深圳小产权房的国有权属,补偿了尚未占用深圳小产权房的耕地,并未彻底完成对农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深圳小产权房的房屋进行“征收”深圳小产权房的手续,这一法律上深圳小产权房的灰色地带东莞厚街三栋合围式小产权房留存至今。

 

 

 

  2003年,深圳提出城市化方案并一次性实现“农地国有化”之初,就得到广东省政府支持,但国土部坚决反对。国土部认为,从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深圳小产权房的原则出发,城市化并不意味着必然与农业发展相抵触,而深圳以城市化方案绕过征地审批,变更农村集体土地深圳小产权房的权属,将损害依附耕地进行生产深圳小产权房的农民利益。 为此,国土部2004年下半年在深圳实地调查,并形成了上报国务院深圳小产权房的调研报告。虽然深圳2005年还是完成了“土地完全国有化”,但国土部明确表态,“深圳做法,下不为例”。

 

  2005年3月,国土部又对深圳“转地”深圳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作出专项“解释意见”,指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深圳小产权房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深圳若为小产权房颁发所有权证,也是因为这些房屋所占用深圳小产权房的土地早已是国有。而对于全国绝大多数小产权房,其所利用深圳小产权房的土地依然是“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深圳此次深圳小产权房的可能做法,并不具备全国推广深圳小产权房的法理依据,也不构成“开创性”深圳小产权房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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