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小产权房吗 便宜就是当!买“小产权房”,绝对不可以!

结婚,首先要解决共同居住问题,面对当今居高不下的房价,经济条件有限的准新人们开始纷纷想出各种对策,有的准新人们干脆选择租房结婚,但还有一些准新人们将目光投向了价格十分优惠的“小产权房”!

不过,老话说的好:“便宜就是当。”想要购买“小产权房”结婚的盆友们注意了,千万不要贪图便宜,把自己陷于风险之中!

现在,我们就和大家聊聊,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到底有哪些?本期内容依然由北方网地产频道联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兰玉梅律师为您解读。

首先给大家说说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生活中通常的一种称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因此也叫“乡产权房”。这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购房人也就不能得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购房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因此,准新人们作为婚房购买“小产权房”后,只能居住使用,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那么,有人可能就会问了,万一日后婚姻出现问题,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小产权房”将如何处理呢?目前各地法院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裁判方法。其中天津、北京两地的一些法院的做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院不会判决该房屋归哪方所有,即不处理房屋权属问题,而是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房屋居住情况等综合考虑,判决由一方居住使用,再由房屋使用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在这里北方网地产频道要特别提醒大家,因为“小产权房”目前仍不受法律保护,准新人们为了解决“刚需”购买这类房屋还需谨慎,因为购房后可能会带来很多法律风险,包括日后房屋转让、房屋拆迁等。“小产权房”虽价格优惠却风险极高,准新人们还需三思而后行!

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可以拨打北方网房产频道(微信公众号:bfwhouse)咨询热线:4008-222-806转818,我们的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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