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项目承租资格申请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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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承租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满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家庭的租赁需求,2019年12月2日至6日,全市六区及周边四区住建委(以下简称“住建委”)各区住建委》)将受理秋丽家园、盛福花园、盛康花园1100余套一居室/一居室1100余套一居室分散住房租赁申请,同时继续受理申请获得大寺新居(嘉和闲庭、嘉和会庭)及盛福园项目两个居住空间的租赁资质。

1. 处理时间

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9:00-11:30、14:00-17:00)

2019年12月9日起,继续受理大寺新家园(嘉禾闲庭、嘉禾汇庭)和盛福园项目两个住宅房源的租赁资格申请。

对审核合格的,相关区住建委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下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合格通知书》。

二、申请要求

(一)已获得“三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申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补贴资格证书(《天津市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书》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经济租赁租赁住房补贴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必备的资料要求到颁发资质证书的区住建委,办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合格通知书》。

家庭成员有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或者一级、二级视力失明的,应当提供与残疾程度相对应的二代《残疾证》。 有伤残军人且伤残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体、视力残疾证明。

(二)未取得“三项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申请人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现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情况。

注:如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伪造相关信息或者以不当行贿方式申请住房保障的,其申请将被驳回,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期限内不予受理。自拒绝申请之日起 5 年。

3、租金分配标准

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3人以下的家庭,原则上租用一居室或一居室公寓;

3人或以上的家庭可以租用一居室单位(一个居住空间)或两居室单位(两个居住空间)。

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满14周岁(含),可选择租用一居室或两居室公寓。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补贴的家庭,租金分配标准按照《市土地和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执行(郭土防报[2013]261号)。

4. 配股登记

2020年,将适时受理取得《通知》的上述家庭登记。 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以当时公告为准。 获得《通知》的家庭,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将按项目参与抽签,不分先后顺序。 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入围候选人及选房顺序以当时项目抽签或抽签结果为准。

《通知》及其他相关事项将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受理窗口予以公告各地区的委员会。

此外,大寺新家园部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于2020年适时向社会推出。届时,持有效《通知》的家庭可根据登记公告和自身需求选择登记。

5、接待地点、咨询电话

和平区

验收地点:和平区哈密路151号(和平区住建委)

支持热线:

河西区

受理地点:河西区黄浦南路4号(河西区住建委)

支持热线:

河北区

受理地点:河北区金正公寓3号(河北区住建委)

支持热线:

南开区

受理地点:南开区富康路5号(南开区住建委)

支持热线:

东区

受理地点:河东区七尾路106号(河东区住建委)

支持热线:

虹桥区

验收地点:红桥区湘东南路与纪念路交叉口向南150米金绿园棚屋改造指挥部

支持热线:

东丽区

受理地点:东丽区先锋路19号(东丽区住建委)

支持热线:

津南区

受理地点:津南区鲜水谷镇津七路25号(津南区住建委)

支持热线:

西青区

受理地点:西青区开元路与九川路交叉口(西青市民中心)

支持热线:

北辰区

受理地点:北辰区京津公路果园北路1号(北辰区住建委)

支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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