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安置房继承,二女儿有权继承吗

案例回顾

2005年,老李名下有一套私房遇国家拆迁,当年,为了办理各种手续方便,老李便将这套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大女儿一人名下。

拆迁工作进行当中,老李夫妇便因病相继离世,可是对于老人留下的这套私房的拆迁利益,两个女儿便僵持不下,各说各的理。

之后,为了姐俩能公平的分配老人留下的遗产,二女儿找到“帮传承”的律师进行咨询,两个女儿该如何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呢?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帮忙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生活中像老李家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老人在世时一切尚好,子女间通常不会有过于激烈的矛盾。一旦老人去世,在没有作出安排的情况下,尤其是遇到拆迁的时候,安置房的权益则面临纠纷。

如果拆迁利益属于老人,则应作为老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子女享有继承权。如果已登记在其中一个子女名下,则安置房可能不再属于老人的遗产,其他子女也就无权继承。还有一种则是老李家这样的情况,当年虽然将房产登记在大女儿的名下,但是房子一直由老李夫妇实际居住,且老李对外一直称该房产是其个人财产。如果大女儿没有证据证明老李曾有过明确放弃的意思表示,或者明确的赠与行为,通常认为老李在其中仍旧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也就是说,拆迁房产也属于老李的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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