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是小产权房吗?还是买的犯法?

第一:什么是农村小产权房,其实近几年关于这方面的话题很多了,我相信大家基本都明白什么是农村小产权房了。就是我国土地所有二元制,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在城市里,土地现在都是经过“招拍挂”获得的,都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然后在招拍挂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在转让给我们的普通购房人。在这里,也涉及小产权,但是与农村的小产权性质不一样的。这里的小产权,更多的是分户产权,也就是说,房屋建好后,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获得的是大产权,然后,开发商再进行分户,派出所进行配合登记,将分户后的产权(小产权)转让给购房户。购房户即使再将分户后的产权再转让,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时,开发商在获得土地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过去遗留下的或特定时期的政策或福利房,比如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的购房人,只有房屋产权,产权证上的土地属性是划拨地;再次转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不管,前者的商品房(土地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还是后者的经济适用房、福利集资房(划拨地),都是国家准许的,都是有不动产产权登记的,所以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然而,农村小产权房,就不一样了,它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国家房管部门是不出具任何法律凭证的,更谈不上产权登记,顶多有当地的乡政府或村委会发个纸质的协议之类的,甚至就是直接与村民的私下成交。

而国家对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许可审批,最小的单位是县级以上政府。所以,农村小产权房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即使是宅基地,国家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所以,宅基地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第二、何为犯法?犯法特指犯罪,特指违反了刑法,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具备以下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3、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4、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5、《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从《刑法》的判罚标准来看,显然,买卖小产权房不构成犯罪,只是违法。

所以,违法是不等同于犯法的。

而另外一方面,民法关于民事合同(房屋买卖协议)订立原则之一,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民事活动(买卖房屋协议)中,买卖双方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

也就是说,农村小产权房的买卖双方的协议是成立的,只在买卖双方之间有效力。国家权力机关通常不会主动来干预的,毕竟,俗话说的好:“民不告,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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